-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541R/2026-1303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8月06日
- 标 题:
- 柳民发〔2026〕48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民发〔2026〕4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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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柳民发〔2026〕48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6〕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各城区农业户籍及各县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2元;各城区非农业户籍维持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县区从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7元。
二、补贴资金保障机制
本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所需资金,由自治区与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后的差额部分按以下原则分担: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及柳江区由本级财政自行负担。
三、补贴发放工作要求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最新补贴标准,及时、足额、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应补尽补、应享尽享。对于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各乡镇(街道)每半年复核1次(可结合每年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开展,也可通过通讯工具、通讯软件、生物建模及认证等方式开展),杜绝漏发、错发、迟发等情况。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同步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及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公示、宣传解读和群众告知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残疾人
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3.代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说明书(样式)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6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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