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3541R/2021-14333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标  题:
柳民发〔2021〕26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民发〔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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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民发〔2021〕26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7-13 10:57    |  作者: 柳州市民政局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

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

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根据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桂民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下简称社工队伍)建设,助推全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打通政策落地和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统筹抓好社工站及社工队伍建设,将社工站打造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落实民政基层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把社工队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坚持为民服务。围绕特殊群体帮扶、组织群众参与自治、链接社会资源、促进“助人自助”等方面发挥社工站和社工队伍专业作用,把能否提升基层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人才引领。发挥社工站载体作用,用事业集聚人才、用人才引领发展,坚持社工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强化督导和培训,完善、落实各项社工人才保障政策,建设一支扎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社工队伍。

坚持系统观念。把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事业大局,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1.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目标。2020年全市已建成4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35%;2021年全市7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2022年实现社工站全覆盖,2023年基本完成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民生服务和社工人才阵地进一步夯实。

2.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2021—2023年,全市持证社工人数年均增长保持在25%左右,到2023年实现持证社工总量比2020年翻一番,各乡镇(街道)都有持证社工,基层专业服务力量得到有力充实,社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同时加强社工专业人才种类细分及运用,重点培育打造一支本土化高质量专门类的社工人才队伍,其中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救助类、养老服务类、司法保护类等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均不低于全市持证社工人才总数的10%。

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目标。依托市级和各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孵化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21-2023年各县(区)至少孵化培育出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含社会救助、儿童保护、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到2023年,以社工站为基础的社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有效促进服务对象需求与民生保障政策精准对接,实现资金物资帮扶与心理支持、能力建设、社会支持等有效衔接,助力完善多层次综合救助和关爱支持体系;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城乡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四级网络”。

1.建立市级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市级建立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制定社工站服务标准,汇集调配“四级网络”服务资源,掌握各级站运行情况,开展督导培训工作,制定社工服务政策等,协助做好全市社会服务工作。

2.建立县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各县(区)依托民政部门办公场所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培育1-2个示范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专业督导服务,链接、整合资源支持社工站开展服务,指导社工站制定社工服务目录,协调推动政府向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帮助解决社工站服务中相关问题、困难,协助开展辖区社工项目信息发布、宣传工作等。

3.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各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做到“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办公室应相对独立,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专业社工服务场所应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巾帼志愿阳光站、妇女之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基层综合服务场地整合使用。合理使用“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牌格式:××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4.建立村级社工服务室。部分有条件的社区(村)依托社区综合资源,建立社工服务室,原则上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综合体等现有载体建设,一般不另辟空间单独设立。通过整合村(社区)现有人员和其他服务资源,发挥社区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开展服务。

(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在服务内容上,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应聚焦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含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老人)、残疾人、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发挥专业作用。各相关部门也可根据业务需要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实施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在服务方法上,要发挥社工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入户走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物质、精神、社会等不同层面需求,做到定期跟进、统筹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

在服务模式上,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推广“社工+志愿者”、“社工+慈善”协同机制,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精准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和服务需求,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三)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县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服务。

1.规范购买主体。购买服务主体以县级民政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实施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各单位应根据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效果目标等,并结合当地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成本,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实施的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发挥集聚效益;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确定承接机构,既要考虑项目费用,也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

2.规范承接主体。支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并将社工站作为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阵地,深入村(社区)开展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优先考虑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具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优先考虑服务供给人员具备社工专业资质),其中派出驻站社工不少于2人,且应在承接社工站工作两年内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承接机构应严格执行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克扣、截留驻站社工薪酬,其中尚未取得社工资格证的驻站社工薪酬应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60%,助理社工师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社会工作师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承接机构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机构管理运营费用。

3.加强项目评估。由购买主体与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评估小组评估社工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承接评估项目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承接社工站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选择购买社工服务供给主体的重要依据。

(四)提高社工队伍水平。分层次、分类别、全方位培养社会工作人才。

1.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综合能力。市、县区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本辖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2.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市级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分领域分类的培训师资库,组建包括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司法保护等各类型细分领域的专业培训师资库,定期提供基本政策类、基础综合能力类、服务领域专项类等培训,构建专业领域社工人才。

3.精准培养社工站社会工作人才。以社工站为业务督导和培训平台,培养能在基层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社工人才。

建立内部督导制度。社工站承接机构制定督导计划,安排机构内资深社工对驻站社工开展定期和持续指导,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在陪伴驻站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原则上1名督导人员负责2~8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专业督导经费统一纳入相关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持续开展外部“线上+线下”培训。围绕社工专业方法理念、服务对象相关政策等开展培训,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各业务工作培训,统筹区域内社工站社工参加培训;推广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培训功能,确保驻站社工每年培训不少于48小时。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任务目标、站点设置、队伍建设、资金安排、服务内容、进度安排、督导培训、绩效评估、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方案出台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完善购买机制。各县(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协调有购买社工服务需求的部门依托社工站实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进行采购,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人员安排、服务具体内容、服务目标、资金管理、督导培训、评估要求等,一般按1-3年为一个周期。

(三)开展督导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督导、培训、评估计划,与社工站项目同部署、同实施,坚持分级管理、上下协调,确保全市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按自治区部署要求推进,确保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和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党的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要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协调指导、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工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要推动将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区)民政局要强化具体职责,建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制。

(二)落实资金保障。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发展规划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计划,并将购买社工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以社工站为平台实施,按照“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所需经费由购买主体承担。其中:县级民政部门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以内列支;可统筹使用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在规定范围内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可利用高龄补贴工作经费,同时指导村、社区利用部分社会事务管理经费、社区惠民项目资金通过社工站购买民生服务类、公益活动类等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可根据自身社工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培训人数和内容,并将社工人才教育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解决。

(三)强化评估指导。自治区将对各地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将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区)要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合理设置购买项目,遵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律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区)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社工站建设成效和社工人才发展情况,讲好社工服务故事,宣传柳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及奖励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和社工队伍的知晓度、认同度,充分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