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638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08日
- 标 题:
- 柳民规〔2019〕3号 关于促进柳州市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柳民规〔20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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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民规〔2019〕3号 关于促进柳州市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社科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市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广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民政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柳州市实际,现就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
社会智库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优化政策环境,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对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提出,人才兴、柳州兴,人才是柳州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切实加强社会智库建设,打造一批为全市发展决策服务、有重大影响的品牌社会智库和社会智库品牌项目,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高度负责、联系实际、善于创新的社会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建立起治理完善、监管有力、富有活力的社会智库运行机制,把社会智库提出的好想法、金点子,论证好、结合好、应用好,探索更多的“柳州经验”,为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建设”,持续营造“三大生态”, 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责任
各级党组织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社会智库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全面落实所主管社会智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要结合社会智库特点,灵活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等方式,督促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智库及时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必建”。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智库,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覆盖。各级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社会智库登记、变更、年检、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社会智库开展党的工作。
社会智库党组织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开展组织生活,严格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团结引领群众,推动事业发展。要推行社会智库党组织负责人与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要对社会智库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主要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确保社会智库正确的政治方向。新成立的社会智库,要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注重在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标准条件,依法登记管理
依照法律法规,对社会智库严格落实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市行政审批局(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登记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进行登记。确保社会智库健康发展,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和国家安全观,具备以下基本标准:一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研究方向符合国家政策和区、市重大决策部署,实体性研究机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四是具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研究成果;五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具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六是具有研究实际问题所需的学科基础和实证手段、多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渠道;七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八是具有开展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九是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十是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支持符合标准条件的社会智库依法成立,对已经登记成立的,由登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标准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名单;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社会智库,不得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本着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科学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智库建设。
四、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智库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智库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登记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社会智库的依法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智库登记前的审查,对社会智库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合作交流、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监督引导,推进各类社会智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新闻媒体着力宣传社会智库服务决策、促进社会发展等方向的优秀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智库的良好氛围。组织、宣传(网信)、外事、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智库管理服务工作。
强化执法监管。民政部门要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社会智库名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社会智库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信息公开。社会智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过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公开,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和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社会智库应当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社会智库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的,由民政部门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完善社会智库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
完善治理结构。依照政策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智库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劳动人事、财务、印章、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智库真正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恪守非营利性宗旨,强化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规范业务活动。社会智库要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资金捐赠资助、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开展重大宣传活动等,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对外公布的、向决策机关及重要会议提供的综合性统计资料以及与政府统计调查内容交叉的指标数据,须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征求统计部门同意。加强社会智库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社会智库举办大型论坛、报告会、讲座、研讨会、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社会智库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从事涉及保密课题研究的社会智库,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条款和法律法规,由党政机关委托研究的课题和涉密智库成果,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发布。
加强队伍建设。围绕社会智库自身定位与研究领域,分别建立专业研究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招聘、使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形成政治可靠、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的研究专家队伍,以及具有现代社会组织和科研项目管理经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依法落实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务、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奖惩分明的薪酬制度。建立兼职专家网络,规范兼职研究人员使用。
健全财务制度。坚持社会智库非营利属性,社会智库应当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社会智库筹集和使用业务经费,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符合社会智库特点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社会智库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分、挪用、侵占社会智库财产。
六、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科学决策
强化主体责任。社会智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应当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需要的重要课题,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预警性、储备性研究;围绕柳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开展对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其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跟踪研究和客观评估;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律性认识,推动上升为政策举措;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概括、新表述,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加强思想舆论引导,发挥社会智库阐释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研判社会舆情、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共情绪的积极作用。
建设智库品牌。社会智库要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紧紧围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这一中心任务,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着力提升信息采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战略谋划能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的专业性、针对性、储备性,着力增强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建设性、操作性。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智库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努力建设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智库品牌。
开展合作交流。社会智库召开、参加国际会议,发起、参与国际组织,应邀参与境外交流、培训,邀请外方参与境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开展国际合作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鼓励社会智库通过强化系统内合作、拓展社会化需求对接合作、建立合作研究基地等途径,创新合作交流方式,加强与区内外各类智库包括政府序列咨询研究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和科研团队,共同承担重大研究项目,共同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
七、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智库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决策咨询服务供给体系,发挥政府网站以及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兴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向社会智库发布决策需求等相关信息。社会智库可以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申请使用规划、数据等相关资料,可以独立或与其他智库合作,依法参与政府部门以政府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形式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活动。建立社会智库向党政机关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和意见建议的制度化渠道。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智库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社会智库优势,可委托社会智库进行政策实施效果、预算决算执行效果和政府绩效评估。探索建立决策部门对社会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和反馈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智库间的良性互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智库共享发展成果。
拓宽社会智库筹资渠道。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资金保障体系。将社会智库纳入各级政府安排的社会组织发展、品牌建设、社会科学研究等资金的扶持范围。支持社会智库通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研究咨询活动,允许申报软科学和社会科学课题。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智库服务力度,将政府履职所需、能由社会智库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咨询服务、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服务事项,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应当允许初创期的社会智库优先入驻,并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提供方便。对符合规定的社会智库,可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减免有关税收。鼓励企事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社会智库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对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依法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社会智库人才合法权益。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建立完善社会智库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推进社会智库管理层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立社会智库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对从海内外引进的在我市全职从事政策研究的首席专家、领导人才,积极推荐参加重点人才工程评选。畅通社会智库人才职称评定渠道,在评定标准和程序上参照事业单位性质的智库执行,对社会智库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公立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支持有研究能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高管离任后经批准到社会智库从事研究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公办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社会智库兼职从事研发工作,并按规定领取报酬。鼓励社会智库的高端人才通过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参政议政,贡献才智。充分发挥社会智库联系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培养科研人才、繁荣社会事业、提供智力支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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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