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柳州市民政事业发展迈入新阶段......................1
第一节 发展基础..............................................1
第二节 发展环境..............................................7
第三节 总体思路.............................................10
第四节 发展目标............................................12
第二章 巩固基本民生保障.................................16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16
第二节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17
第三章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9
第一节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19
第二节 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21
第三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与地名管理...........................23
第四章 拓展基本社会服务.................................25
第一节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25
第二节 推动殡葬事业稳健发展.................................26
第三节 加大残疾人福利保障力度...............................27
第五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30
第一节 强化兜底保障服务.................................30
第二节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31
第三节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1
第四节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31
第五节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32
第六节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32
第七节 培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33
第八节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33
第六章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关爱体系..............35
第一节 健全儿童福利制度.................................35
第二节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35
第三节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36
第四节 加强收养规范管理................................38
第五节 加强留守妇女关爱保护...............................38
第七章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40
第一节 强化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40
第二节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40
第三节 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41
第四节 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41
第八章 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43
第一节 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43
第二节 推动社工事业有序发展.............................43
第三节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45
第四节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45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47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47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48
第三节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48
第四节 创新民政发展机制.................................50
第五节 严格规划实施监测评估.............................50
为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柳州市民政事业发展迈入新阶段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民政厅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凝神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开启柳州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规划重要指标完成良好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年均增长11.25%;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00元,年均增长14.67%;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2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5%,完成“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400元和1000元,比2015年末分别增长了67%、50%;养老床位数达21671张,超过发展目标531张;农村居家养老覆盖率达到50%,超过发展目标10个百分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超过发展目标5个百分点;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为22%,超过发展目标12个百分点。
柳州市“十三五”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指标 | 规划 指标数 | 完成情况 | ||
2020年 | 年均增长(%) |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人) | — | 750 | 11.25 |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年·人) | 不低于国家扶贫 标准 | 5200 | 14.67 | |
3 | 养老床位数(张) | 21140 | 21671 | 5 | |
4 | 居家养老覆盖率(%) | 城市 | 100 | 100 | 0 |
农村 | 40 | 50 | 6.66 | ||
5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35 | 35 | — | |
6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城市 | 100 | 100 | — |
农村 | 95 | 100 | 1 | ||
7 | 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人) | 1 | 1.2 | 4 | |
8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 | 10 | 22 | 24 |
(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围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大力实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社会救助无纸化审批改革、低保网上自助申请和异地申领改革等,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对象生物识别认证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服务创新。社会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将8.5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统筹推进城镇脱贫解困工作,为5.42万城镇贫困群众按需分类落实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住房安全等解困政策。“十三五”期间,为70.71万余名困难群众落实低保待遇。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年均为1.12万余名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服务。建立了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实施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98万人次,“救急难”作用进一步体现。创建“柳州市困境儿童服务中心”,市、县(区)全部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同机制。首次将46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整合各方力量,创新管理水平,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一是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在全区率先建立健全行政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不断健全村(居)民主管理和监督等基层民主制度。推进168个城市社区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顺利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二是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依法登记注册和备案的社会组织累计达3045家,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以社工站为枢纽,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站、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五社联动”效能显著,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三是扎实做好区划地名边界管理工作。完成柳江县撤县设区及柳江、融水、三江、柳城等县6个乡撤乡设镇,完成柳江区、鱼峰区、柳南区等行政区划调整。顺利完成自治区、市、县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任务,逐步建立了联席会议、联谊互访、纠纷排查等工作机制。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市地名家底,建立地名数据库,共采集录入地名信息3万余条。
社会服务事业扎实推进。率先在全区引入社会力量提供未成年人专业关爱保护服务,形成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柳州模式”,得到民政部推广。率先在全区实现收养能力第三方评估服务全覆盖,开展收养能力评估704例,办理国内收养登记846例,完成涉外送养19例,实现永久性安置。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率先在全区发放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建成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人救助康复综合楼,“十三五”期间共救治2329名困难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化,“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常态化开展,累计站内救助13280人次,街面劝导7798人次,护送返乡742人次,安置落户129人,发放救助物资5567件套。2020年成功申报广西康复辅助器具试点城市,承接自治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成功举办全国康复辅助器具龙头企业柳州行活动暨鱼峰区大健康产业推介会,成功举办第40届中国(柳州)国际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暨国际福祉机器博览会暨首届广西长寿产业博览会。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在全区率先开展婚姻家庭调解服务和婚姻登记颁证服务,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30915对,离婚登记60694对。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龙卜公墓开工建设,龙头山公墓、龙汉岭公墓、鹿寨县殡仪馆迁建项目推进顺利。清明节、重阳节等时期祭扫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共接待祭扫群众352.5万人次,倡导移风易俗,殡葬事业有序发展。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我市把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民生工程,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柳州实际,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增8000余张养老床位,“两环一中心”健康养老产业新格局初步建立。获评国家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优秀城市。在全区率先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防走失定位关爱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柳州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推进广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完善了老年人福利制度,为45.94万人次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0482.32万元。
福彩、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福利彩票销售持续增长,“十三五”期间,我市即开型福利彩票销量6.67亿元,筹集市本级福彩公益金7218万元,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作用日益凸显。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壮大,每百万人拥有志愿服务团体681个,注册志愿者达总人口数的23%,位居全区前列。慈善救助项目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慈善组织筹募到各类善款、物资价值8399.32万元,受益人数5.6万余人次,开展专项募捐活动129场次,新建社会捐助站13家。
党的建设持续从严加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成功创建五星级党支部4个,有效促进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不断提升,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高质量完成民政系统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机关作风明显转变,风清气正的民政政治生态不断巩固提升。
(三)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有序
“十三五”期间,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资金16647.2万元、福彩公益金13044.1万元,建设项目70余个。各类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人救助康复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柳州版“1521”康养基地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市本级建成1个10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城区建设1所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每个县改扩建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福利机构,建成100张床位以上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有序,建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7个,居家养老服务站78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321个。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695万元,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35万元。
同时也要看到,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基本民生保障需持续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结构性矛盾突出,养老设施陈旧老化、入住率低,殡葬服务和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供给不足。城乡之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差距依然较大,基本社会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优势和作用亟待进一步发挥。民政信息化建设尚待加强,民政工作人才基础薄弱,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柳州奋战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城的关键五年,也是广西夯实“三大定位”新使命,柳州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的关键期。与此同时,未来五年也是推进全市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民政工作改革发展也面临不少制约和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面临的主要机遇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给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民政事业的定位和职责,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法论指导。
——新的历史方位对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在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民政事业面临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新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更加迫切,更加需要强基础、转方式、拓领域,采取有效举措切实缩小不平衡差距,在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新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民生事业是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服从服务于新发展格局是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对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都对民政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和系统安排,《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着重部署了民政工作重点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和动力支持。
——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我国经济发展正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未来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的全面系统推出和向纵深推进,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方式、提质增效。“十四五”时期,作为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的民政工作,需要以全面增强的民生社会事业和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融入“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的新发展格局之中,不断提升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能级,助推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广西副中心城市的建设。
面临的主要挑战为:
——基本民生保障的任务更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民政工作如何兜住底线、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任务依然艰巨。随着民政职能职责的调整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保障对象向更多低收入人群和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延伸,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健全,各种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救助工作机制和资金亟待进行有效整合。
——基层社会治理的期望更高。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愈加强烈,但基层群众自治效能仍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有所差距,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亟待夯实强化。
——基本社会服务的需求更旺。“十四五”时期,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养老、育幼、康复等将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增长点。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体系亟需完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地名管理等基本社会服务亟待更加便捷高效。
——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更大。民政领域的服务对象多为特殊困难群体,抗风险能力弱,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后,部分脱贫地区发展基础仍然较为薄弱,部分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民政部门需要坚决兜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的底线,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新冠肺炎疫情给民政部门的常规服务供给方式带来挑战,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亟需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第三节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第十四次全区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尽心尽力、用心用情,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柳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发挥党建统领作用,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四五”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举措要求和推进“三大建设”、构建“八大体系”目标,坚持把民政工作置于“十四五”时期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中谋划、部署、推进和落实,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立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立足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坚持“创新就是解决实际问题”理念,坚持着眼民政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和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推进民政政策理论、制度机制、服务方式、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及服务能力创新,以创新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提质增效。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强化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统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拓宽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民政事业渠道,实现多方资源融合提效,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政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覆盖城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公平持续的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民政事业整体水平走在全区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达到新水平。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标准和水平稳步提高,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统筹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各项救助政策实现统筹衔接,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功能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充分动员,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社会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备,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效补齐,养老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壮大,综合监管效能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新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区划设置稳妥优化,平安边界建设和界线管理提质增效。
——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新发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适度普惠发展,婚俗改革工作卓有成效,殡葬基本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精准化水平大幅提高。
——民政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民政事业发展领导机制更加健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政法规政策、制度标准不断完善,民政数字化转型、智慧化赋能全面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全面加强,群众组织力、社会动员力、市场引导力明显增强。
柳州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基础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属性 | |
基本民生保障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城市13 农村15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 标准比例 | % | 57 | 75 | 预期性 | |
3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 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基层社会治理 | 6 | 县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率 | % | 20 | 50 | 预期性 |
7 | 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
基本社会服务 | 8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9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 设施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10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0 | ≧55 | 约束性 |
11 | 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70 | 100 | 预期性 | |
12 |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50 | 60 | 预期性 | |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关爱体系建设 | 13 | 每个县至少有1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 % | — | 100 | 约束性 |
14 | 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 社区/村儿童主任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15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站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 16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 | 万人 | 0.12 | 0.3 | 预期性 |
17 | 社会工作服务站 乡镇(街道)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18 | 实名注册志愿者 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 % | — | ≧15 | 预期性 | |
19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第二章 巩固基本民生保障
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救助体系转型发展,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救助工作法治化、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织密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推进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持续推进制度衔接,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通过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落实“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机制联动,推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落实。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机制联动,健全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为重点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
第二节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严格低保资金管理,实行低保金分档或补差发放。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确定并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力争到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75%。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严格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退出。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机制,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强化急难型生活救助,畅通救助申请、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救助及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对于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展临时救助。
推动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全面实施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改革,实现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面推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核认定,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在经常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加速推进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建立健全市级核对工作评价监督机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各级核对岗位数据分析监测,提高核对工作效率与质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核对工作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对新申请对象和在享对象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线上信息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和动态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落实照料服务、定期访视和住院陪护等制度。积极推进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强救助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救助条件,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强化救助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提高寻亲服务、送医救治等能力,探索建立和共享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档案,加强人脸识别、指纹识别、DNA比对等技术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应用,确保查明身份信息流量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100%。
专栏1: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办理“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 2.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市救助管理站升级改造提升工程。推动融安县、鹿寨县、柳城县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域化中心站,提升保障能力。 |
第三章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民政领域的社会治理,发挥民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作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丰富具有柳州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健全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实现党的领导更加完善、参与主体更加广泛、服务更加精准,促进柳州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一步。
第一节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落实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基层政府为主导、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力量为协同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统筹协调城乡社区治理资源,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善“1+5+N”(即1是党建引领,5是“五社联动”,N项服务)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坚持党建引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社会工作者为专业支撑、以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支持,探索社区多元多维服务格局。以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和基层信息系统整合为抓手,减轻村(社区)负担。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公开。
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加强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健全服务机制,制定县(区)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整合街道社区的“多头”系统,为基层干部减轻重复性的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负担。
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提升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依法、公正、有序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优补齐配强村(居)干部,使换届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推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丰富城乡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民主协商和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推广“一组两会”屯级协商自治模式,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和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广“三事分流”“五会兴屯”等模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评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积极探索和推广符合市情民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经验模式,实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政府管理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第二节 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补齐农村社区和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丰富村(居)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协商的可操作性,解决好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互联网+社区”发展,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布局。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引导多方力量参与乡镇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丰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增强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村“三留守”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配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在选优配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基础上,开展村(居)委会主任示范培训。全市城市社区全面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体系,激发城市社区专职化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搭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服务,压紧压实“楼栋长”、“网格员”工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九个中心”的服务功能,提升安置点社区治理水平。
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坚持创新探索,打造柳州城乡基层治理新样本。积极指导、推荐各县区申报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推动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以创建带动基层社区治理。做好全市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梳理总结与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定期做好复核工作。深入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及村民自治典型案例和优秀城市社区工作法征集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柳州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推广一批村民自治典型案例和优秀城市社区工作法。
第三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与地名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探索县下设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易地搬迁大型扶贫安置点增设街道,并对部分县符合设镇标准的乡开展撤乡设镇,调整优化城区街道设置,推动具有较优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与中心城区联系比较紧密、符合条件的县,采取撤县设区、合并重组设区等方式设立市辖区,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区的资源要素集聚能力,助推城镇化和城市化建设。制定《柳州市设立街道申报工作规程》和《柳州市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规程》,加强政府驻地管理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积极开展自治区、市、县界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的自治区、县界桩,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组织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结合实际推进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地名管理,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即将修订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柳州市地名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流程,促进地名命名更名合法合理、规范有序。建设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地名命名、更名等申报审批全流程网络化管理。逐步完成全市路牌的更新设标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积极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创新地名信息内容、手段和方法,逐步推进全市地名标志智能化运营模式,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根据自治区民政厅二普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完成《柳州地名故事》《柳州城市道路地名总体规划》和图、录、典、志的编纂以及地名视频摄制,弘扬地名文化,并督促指导县区开展相关工作。
专栏2: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工程 |
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力争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30㎡以上。 2.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大智能感知技术应用,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
第四章 拓展基本社会服务
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及时回应流浪人员、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残疾人等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导节俭节约,加快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
第一节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规范化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优化婚姻登记工作流程,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县区婚姻登记服务设施投入,推进4A级婚姻登记机关提升工作,更新改造硬件设施,实现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均配备颁证大厅、候登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档案室等功能场所。完成市级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的搬迁工作。增强婚姻登记机关婚俗文化宣传教育氛围。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稳步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按步骤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做好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
有效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持续深入开展婚姻家庭情感咨询服务和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建立柳州市婚俗展览馆,依托东门城楼等标志性地点建设结婚登记户外颁证场所和打卡点。创新结婚登记颁证服务,聘请柳州市有影响力的先进人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为新人颁发结婚证。强化婚俗文化的挖掘、整合、宣传,建设婚俗文化教育基地,倡导优良家风家教。支持城中区开展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闹婚、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鼓励和推广婚事新办、婚事简办,继续开展公益集体婚礼活动。
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全市各个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覆盖,开展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试和离婚辅导,实现全市婚姻登记家庭辅导室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节 推动殡葬事业稳健发展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市、县(区)全面建立健全深化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完善殡葬监管执法体系。实施《进一步推进柳州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进为火化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深入推进丧葬移风易俗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每个县区至少建成2-3个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示范点,推进成立红白理事会。积极推行骨灰撒海、花葬、树葬、草坪葬、立体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推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划建设市、县、乡、村四级殡葬服务设施,按照全市划定的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补齐殡葬设施建设短板。推进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每个县(含柳江区)建成至少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示范项目。到“十四五”末,每个县建有1家殡仪馆,每个县至少建成1家县公益性公墓;各县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本参与殡葬设施建设运营,增加殡葬服务供给。
全面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对殡葬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强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设(规划)区、自然保护地,文物、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散埋乱葬墓地整治,积极引导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依法处理超标准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严格限制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提高节地生态墓区占比,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予以纠正,依法查处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虚假宣传、乱收费、强制消费、价格欺诈、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
第三节 加大残疾人福利保障力度
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化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到2025年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探索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简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加快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推进县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重点建设柳城县精神康复福利中心、鹿寨县社会福利医院、融安县社会福利医院项目,补齐县域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短板,开展辖区困难精神病人救治服务。实施市社会福利医院功能完善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成为集精神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区域性精神卫生中心。推进市按摩医院规范化建设。
有序推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引入社工力量,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打造在全区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
专栏3:基本社会服务提升工程 |
1.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市殡仪馆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北部生态新区龙卜公墓(A区、B区)、龙汉岭公墓一期、龙头山公墓、鹿寨县殡仪馆等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柳城、融安、融水、三江等4个县殡仪馆和县级公益性公墓;推动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建设试点,开展融安县泗顶镇、大将镇,鹿寨县鹿寨镇、寨沙镇、中渡镇,柳城县大埔镇、沙埔镇、东泉镇等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柳江区成团镇成团村、鱼峰区里雍镇和白沙镇、进德镇凉帽山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柳东新区雒容镇大穴岭公益性墓地、洛埠镇大岭头公益性墓地规范运营管理。 2.实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功能完善提升改造工程。 |
第五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构建兜底为基础、普惠为主体、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联动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发展目标,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为导向,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的市场化,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探索养老服务新机制,开创柳州养老服务的新局面。
第一节 强化兜底保障服务
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保障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100%。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强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市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55%。
第二节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评定结果运用。推进养老机构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实施社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00%覆盖;到2025年底,新建居住(小)区、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快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第四节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乡镇人口数量、养老需求等因素,在一个乡镇或几个乡镇统筹改(扩)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引进实力强,服务质量较高的养老机构参与运营,优先保障乡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老人的养老需求。到2025年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广泛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第五节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
实施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节 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依托柳州市作为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的区位优势、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互助型养老和“候鸟式”养生养老模式,打造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健康旅游等为核心内容的健康养老养生服务集聚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居康养服务,鼓励支持培训疗养机构、酒店、民宿等升级改造、转型发展旅居康养床位,增加旅居康养服务供给。推进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16个。以建设广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和广西康养机器人产业园为契机,壮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柳州市智慧科技健康城,进行老年产品研发和科技孵化,培育一批国内国际知名的品牌和产品。推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产业化,推进适老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场景应用,重点扶持一批老年产品用品制造行业龙头企业。
第七节 培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提升中高级护理员的比重,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类专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奖励,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到2025年底,建立2个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新入职培训率达到100%。建成柳州市养老护理员人才库,把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第八节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政府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4: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
1.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 2025 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支持县区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每个县新建或改扩建 1 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3.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 年底,支持2000户以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4.养老服务质量安全达标工程。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国家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在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在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新建,应保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 5.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到 2025 年底,全市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 16个。 |
第六章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体系
推动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发展,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 健全儿童福利制度
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优化项目操作办法。严格规范家庭寄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和集中养育试点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制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办法。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组织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机构在医疗、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食品和公共卫生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制度规范。加快市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到2025年,建成功能完备、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全区示范性儿童福利机构。
第三节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机制,包括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机制、志愿服务队伍发展机制、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支持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居住地与户籍地部门协查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到2025年,形成完善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市级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打造政策友好、环境友好、服务友好、保障友好的示范社区。将“儿童之家”纳入村集体公益设施统筹管理,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加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构建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平台,拓宽、畅通发现报告的渠道,构建线上线下、部门之间、系统内外相互协同、联动响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类型,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服务政策。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儿童及其家庭给予急难社会救助。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家庭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措施。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配备使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家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加强对民政部门儿童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区网格员等骨干的业务培训,建立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初任培训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到2025年,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至少配备2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每个县(区)民政部门至少配备1名在职在编的儿童福利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
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动员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行动,通过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公益慈善项目,加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推动志愿者团队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协助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常态化。到2025年底,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具备未成年人服务能力的本土社会组织。
第四节 加强收养规范管理
调整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加强事实收养源头调查,研究解决事实收养儿童的监护权问题,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国内收养后跟踪服务力度,做好涉外被收养儿童“寻根回访”及文化交流活动。
第五节 加强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能力,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子女监护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搭建平台,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到2025年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普遍开展、服务形式更加丰富。
专栏5:儿童福利关爱服务工程 |
1.儿童福利设施提质增效。市儿童福利院建成“养治教康置+社会工作”于一体的专业化、区域性、示范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与所服务儿童比例达到1:3,孤残儿童护理员与所服务儿童比例达到1:2,社会工作者与所服务儿童比例达到1:40。 2.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完成柳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三江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改造工程,分别建成柳城县、鹿寨县以及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到2025年底每个县至少有一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消除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空白县”,实现市级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保专干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具备儿童服务能力的本土社会组织和一支志愿者队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创新先行县(区),到2025年,至少建成2个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 |
第七章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具有柳州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构建“社会组织党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工会联合会”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党委的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在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抽查中“四同步”落实党的工作,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
第二节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推动社会组织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培育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持续推进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诚信等管理制度。
第三节 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综合监管服务体制。扎实开展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抽查检查、执法监督、资金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四节 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和机制,完善市、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功能,到2025年底,县(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率达到50%,在有条件的县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落实政策扶持,引导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推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名录,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基层治理等项目,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基本社会服务,发挥社会组织扩大公众参与、开展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有序参与城乡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推动城乡产业发展壮大。
专栏6: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 |
1.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活动场所建设。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完善市、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功能,县(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率达到50%,在有条件的县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2.重点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在农村地区培育养老、助残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关爱等基本社会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 3.加大政策扶持。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
第八章 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构建慈善社工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慈善社工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 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始终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合理布局,慎重审批,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加强销售场所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和建设,增强站点服务能力,提升福彩销售管理精细化水平。优化福彩销售渠道布局,挖掘、提升传统渠道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拓展新型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多元化,加大跨行业合作和渠道开发力度。积极践行福彩发行宗旨,加强福彩品牌建设,着力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提升福彩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十四五”期间,全市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额争取达到5亿元,筹集公益金1亿元。
第二节 推动社工事业有序发展
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建立市级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县级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级社工服务室的四级社会工作发展网络,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的途径。到2023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并打造出一批有“品牌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之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持续推动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坚持社会工作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平台设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和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突破3000人。
完善社会工作政策机制。探索制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标准,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社工+志愿者”、“社工+慈善”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由专业力量引领慈善和志愿服务发展,社工、慈善、志愿服务力量协同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落实社工人才评价制度,促进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
第三节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规范慈善组织管理。进一步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强化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和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鼓励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参与慈善事业,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作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做好“八桂慈善奖”推荐工作,对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乡村振兴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和慈善个人进行重点推荐。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捐赠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培育柳州慈善和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志愿服务“嵌入”慈善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节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探索“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搭建养老服务领域志愿服务平台。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搭建基层志愿服务平台,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推动各类民政福利服务机构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高效便捷途径。到2025年底,确保全市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100%。
专栏7: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工程 |
1.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整合民政领域各项服务及资金,到“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全覆盖,建成市级标准化乡镇及街道社会工作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有特色的社会服务项目、社区治理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社工服务品牌、基层治理品牌。 2.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力争“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突破0.3万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0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培训不少于200名社会工作实务人才,5年培养不少于20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牢固树立党建引领发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引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互促共进。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立足民政部门实际,进一步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紧盯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锤炼民政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涵养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治宣传,重点强化法治思维、权责意识,掌握权力边界和权力行使原则、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民政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民政普法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信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政工作在更高的法治层面规范运行。
提高民政标准化水平。加大民政系统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逐年扩大标准总量和业务覆盖,分级分类推树一批民政标准化示范单位,构建结构合理、科学实用、覆盖全面的民政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工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鼓励民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覆盖民政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标准化理念在民政系统深入普及,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节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智慧民政”平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民政基本社会服务和政务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推进民政服务“网上办理”“掌上办理”“智能办理”,提升民政事务办理的便捷性与工作效率。推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逐步消除民政信息数据壁垒,促进民政信息数据与公安、卫健、人社等单位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形成纵横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民政信息化发展格局。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提高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婚姻服务等分类分级知识库,充分利用12345热线资源,进一步畅通同群众、企业的互动渠道,提升民政政务服务便捷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提高民政数据应用水平。加强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构建以行政区划代码、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为基础,以自然人、法人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和信息平台。有效拓展数据采集广度和深度,完善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创新数据应用,推进数据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普遍共享。
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依托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外网,构建多网融合、稳定运行、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系统。加大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应用,加快民政信息基础设施高可靠、高性能、高安全、智能化升级。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信息基础环境建设。推进民政协同办公系统向基层延伸,提高跨层级、跨业务、跨部门协同水平。加快完善升级日常办公所需的上网环境,推进无线办公、无线会议建设,确保信息系统、视频会议、公文传输等业务系统稳健运行。开展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培训,提高民政队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第四节 创新民政发展机制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技术支撑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完善激励担当考评管理机制,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民政干部人才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干部队伍。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事业单位进入民政相关领域提供治理与服务资源,促进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重点支持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滞后、公益金使用效果好的县区,推进民政福利服务均等化,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协调发展。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围绕民政重点领域,着力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民政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节 严格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强化规划指导性和约束性,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逐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机制,科学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动态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规划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搞好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创新评估方式方法,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规划实施期中、期末应专题向同级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