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殡葬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殡葬行业从业组织和个人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依法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服务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一)组织备案。指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服务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二)个人备案。指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民间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民俗礼仪人员,“白事先生”“风水先生”“阴阳先生”“道公”等白事服务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组织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名册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7.《文明从业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柳州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4.《文明从业承诺书》(签字并捺印)。
三、备案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交。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居住地)县(区)民政局提交备案申请。
(二)材料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签订承诺。申请人现场签订《文明从业承诺书》,组织备案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备案的由本人签字捺印。
(四)登记备案。县(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并当场发放备案完成证明。备案登记使用统一的备案编号规则(6位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年度+4位数流水号),录入广西殡葬综合监督管理平台等殡葬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信息公示。完成备案的从业组织和个人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按月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备案有效期及变更要求
(一)备案有效期。殡葬服务组织备案有效期为三年,个人备案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登记当日起计算。
(二)续期管理。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居住地)县(区)民政局提交《柳州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续期申请表》或《柳州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续期申请表》申请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各县(区)民政局应当对组织和个人申请备案提交材料信息再次进行核验。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资质失效、不再符合从业条件的,不予续期。
(三)变更备案。备案有效期内,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服务项目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填写《殡葬服务从业备案变更申请书》,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准予变更登记的,备案有效期从变更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监督管理
(一)动态管理。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殡葬服务从业组织和个人建立“一组织一档”“一人一档”的备案信息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广西殡葬综合监督管理平台等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联网数据共享。
(二)协同监管。各县(区)民政局对照《柳州市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暂行)》职责,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走访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殡葬服务从业组织和个人加强监管。
(三)奖惩机制。对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的从业主体予以通报表扬或树立优秀典型。对存在对应备未备、信息变更未更新等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次违规、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信息系统中标注并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以欺骗手段取得备案、倒卖逝者信息、欺诈服务对象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撤销备案资格,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平台。
六、备案注销与撤销
(一)注销备案。已备案的组织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备案:1.自愿停止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2.市场主体注销、吊销、解散、终止经营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申请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和《殡葬服务从业备案完成证明》原件(如有遗失需进行书面说明)。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注销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准予注销的,收回《殡葬服务从业备案完成证明》,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标注“已注销”,并同步更新公示信息。
(二)撤销备案。已备案的组织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备案:1.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2.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不宜继续从事殡葬服务的;4.存在倒卖逝者信息、欺诈服务对象等违法违规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严重违反《文明从业承诺书》且拒不整改的。作出撤销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经审查属实的,县(区)民政局应当自调查终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撤销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标注“已撤销”及撤销原因。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备案所需表格可登录柳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也可到属地县(区)民政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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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名称 |
备案地址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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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民政局 |
柳城县白阳中路33号柳城县民政局4楼柳城县殡葬管理所办公室 |
0772-2463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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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民政局 |
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6楼609室 |
0772-6811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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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民政局 |
融安县长安镇长安广场东面商务中心1号楼1楼 |
0772-813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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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
融水县融水镇友爱路1号县社会福利院内(县民政局综合股一楼救助站) |
0772-5124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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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观鱼路61号县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办公室 |
0772-8615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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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民政局 |
柳北区广雅路22号5楼503室 |
0772-2839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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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民政局 |
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1号河东管理大厦5楼505室 |
0772-283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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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民政局 |
鱼峰区静园路2号鱼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室 |
0772-880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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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民政局 |
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投资大厦4楼417室 |
0772-8250657 |
|
柳江区民政局 |
柳江区拉堡镇练家坡路56号进门右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
0772-7218373 |
柳州市民政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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