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关于《柳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6 09:00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意义

社会组织作为法人主体存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2038家社会组织在参与推动全市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公益慈善等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不规范、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等问题,不利于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以补齐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短板为出发点,打牢社会组织信息共享的基础,形成社会组织监管合力。我局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在广泛调研了解各类型社会组织自身特点,借鉴上级及其他省市做法并充分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民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柳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出台《办法》,既能规范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和程序,也能增强我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水平,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隐患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同时,参考其他省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结合柳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起草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六章,十九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包含了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重大事项定义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报告的事项包含了第四条至第六条,分别对报告事项的类别、事先报告事项和即时报告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报告的程序包含了第七条至第九条,分别对事先报告事项、即时报告事项和其他事项的报告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管理要求包含了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报告方式、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职责。

第五章监管措施包含了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部门职责、监管手段和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包含了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和未在办法中列明,但属于业务主管单位认定的重大事项的,参照文件执行,规定了《办法》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