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关于《柳州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行为规范》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11-19 09:00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意义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协同的关键力量,在养老服务、社区便民、职业教育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发现部分机构在实践运营中存在偏离非营利宗旨的问题,例如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资产使用与关联交易不透明等情况,这些问题不仅违背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属性,也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社会服务机构的信任,制约了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法律法规要求,响应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的决策部署,我局在总结日常监管经验、借鉴先进地区实践做法,并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及部分社会服务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柳州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出台《规范》,既是对我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核心属性进行明确界定与刚性约束,也是增强我市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机构内部治理、财务管控、业务运营等关键环节管理的系统性指导,在推动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同时,参考《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财务内控管理工作指引》、《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衢州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行为指引》等规定,结合柳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起草

三、主要内容

柳州市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行为规范共有七章十九条规定,另附2个配套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包含了第一条至第三条,分别对目的依据、非营利属性定义定义和适用范围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内部治理与承诺机制包含了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对章程宗旨、登记承诺机制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财务规范管理包含了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分别对会计独立核算、财务岗位设置、账户与资金往来、收入与支出管理、现金与债权债务管理、投资活动规范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业务活动与收费管理含了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分别对业务范围合规性收费规范与公开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资产与关联交易管理包含了第十四条至第十无条,分别对固定资产管理和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终止与清算包含了第十六条,对社会服务机构清算与财产处置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附则包含了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管机构进行明确,列明法律解释权与冲突处理,规定了《规范》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