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6-01 10:15    |  作者: 柳州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压实基层政府和照料服务人责任,保障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就健全完善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提出指导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一)明确访视对象。具体为四类对象:独居、重残、重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独居、重残、重病的低保对象;独居的高龄老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明确访视内容。包括生活基本情况;安全风险情况;照料服务情况;关爱保护情况。

(三)明确访视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履行业务指导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履行访视主体责任。

(四)明确访视方式。主要以上门访视为主,兼取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对访视对象进行定期访视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对独居和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等特殊服务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上门访视;元旦、春节、儿童节、中秋、重阳节等节假日以及汛期、低温寒潮天气等特殊时期要上门访视。

(五)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宣传推广等措施,确保制度落实。

四、文件重点强调

(一)各县(区)民政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特殊民政服务对象访视制度细则,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二)将访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督查范围,确保有关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