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柳州市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机构稳步增长,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但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平台欠缺、薪酬水平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人才作用的发挥。
为进一步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有效吸引和留住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助推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要求,我局草拟了《柳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柳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五部分。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分。主要说明实施意见制定的文件依据、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总体要求”部分。明确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总体目标为“到2023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基层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每个县(区)培育3家以上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本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城乡社区的全覆盖,并普遍建立以岗位为依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三)“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主要任务”部分。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主要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途径、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方式、开展社会工作者登记备案和继续教育管理等内容,旨在有效扩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范围和数量,拓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平台载体,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力度,进一步理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的供需关系。
(四)“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部分。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在柳州市从事社会工作(指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在柳州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工作)连续满3年,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00元、3000元、8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同时,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发展与晋升空间,不断建立完善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措施”部分。主要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支持、强化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确保各项工作的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