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629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标  题:
柳民发〔2018〕68号 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民发〔2018〕68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民发〔2018〕68号 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8-09-03 12:04    |  作者: 柳州市民政局发布员

各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2018年柳州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柳州市民政局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2018年柳州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下达福彩公益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70万元,市本级配套福彩公益金85.2万元。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通知》(桂民办函〔2018〕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政府扶持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高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主要任务

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以项目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建立新型的联动服务机制,通过公开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重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一:柳州市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一)基本情况。由柳州市民政局作为采购方进行公开招标,实施时间为从项目中标起12个月时间,2018年第四季度必须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始实施。

(二)项目目标。根据柳州市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以满足社会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需求为根本,注重行业管理和规范,加强社工机构的专业实践与服务实践建设,通过提供业务培训、能力建设、资源网络、管理咨询等关键性支持,帮助柳州市辖区的社工机构获得发展,培育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创业人才,推动柳州地区社会工作人才事业发展。创新社会工作组织服务模式,对接各类公益资源和民政事业窗口服务,升级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努力建设成集专业服务与培训、实践与科研、社会工作技能开发与实施为一体的社会工作的主阵地。

(三)服务及要求。

1.实施地点:柳州市社会工作协会(航四路1号)。

2.服务对象或服务领域:(1)组织社会工作业务培训不少于2场;(2)引进和开展社会工作同行交流活动不少于4场;(3)开展专业学术研讨至少1次,形成学术成果不少于2篇;(4)开展社工类知识宣传活动,发表各类稿件,新闻媒体刊发不少于10篇;(5)承接社工类培训活动,链接资源,为社工机构在政策解析、项目运营、团队建设、财务管理、评估机制、营销宣传等方面提供了解渠道和解决困难的方法;(6)拟定社会工作行业相关标准,促进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社工的合法权益;(7)引导社工机构面对市场需求,扩大服务领域,提升能力,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获得发展活力。

3.投标单位要求:(1)投标人核定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机构购买服务范围与其登记业务范围、宗旨、服务内容相符;(2)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机构内从事培训的老师须是具备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资质人员;(3)符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投标条件。

(四)资金拨付及预算。项目预算费用为30万元,项目预算见附件1。

项目二: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城中区)

(一)基本情况。由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作为采购方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社会救助与低保对象社会服务项目2016年在鱼峰区实施效果明显,现选定城中区作为第二个试点单位实施该项目,整个项目金额为30万元,由民政局从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出资,实施时间从项目中标起1年时间,2018年4月完成招标程序,开始实施。

(二)项目目标。通过社会工作服务介入低保工作,建立“专业社工+低保核查员”的第三方核查模式,在柳州市城中区低保家庭入户探访工作,开展低保家庭需求分析调研,核实低保对象申请信息真实情况,促进低保工作管理运行向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转变。在为低保对象服务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链接志愿者服务和社区关爱活动,协助救助对象走出困境,提升救助对象自我解决困难、改善生活困境的能力。

(三)服务及要求。

1.实施地点:城中区

2.服务对象:在享低保对象

3.投标单位及要求:(1)投标人核定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机构购买服务范围与其登记业务范围、宗旨、服务内容相符;(2)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机构内从事培训的老师须是具备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资质人员;(3)符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投标条件。

(四)资金拨付及预算。项目预算费用为30万元,项目预算见附件2。

项目三:柳州市社会福利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由柳州市社会福利院作作为采购方进行公开招标,实施时间从项目中标起12个月时间,在2018年10月前完成招标程序。实施时间从项目中标起12个月时间

(二)项目目标。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引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增强服务对象的适应能力,提升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三)服务及要求。

1.实施地点:柳州市社会福利院

2.服务对象:柳州市社会福利院供养老人

3.投标单位及要求:(1)院内社工服务宣传不少于10次;(2)专业个案服务不少于10;(3)专业小组服务不少于5个;(4)健康讲座不少于4次;(5)康乐活动(节日活动、生日会等)不少于10次;(6)院内员工关怀活动不少于3次;(7)院内员工减压活动不少于3次;(8)院内专职社工的培训、学习、督导不少于12次;(9)投标人核定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机构购买服务范围与其登记业务范围、宗旨、服务内容相符;(10)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机构内从事培训的老师须是具备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资质人员(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11)符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投标条件。

(四)资金拨付及预算。项目预算费用为10万元,项目预算见附件3。

项目四:柳州市社会组织法律服务项目

(一)基本情况。由柳州市民政局作为采购方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目标。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柳州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室,为柳州市民政局和为柳州市民政局建立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向全市社会组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三)服务及要求。

1.实施地点:柳州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室。

2.服务对象:柳州市市本级社会组织及局机关涉及的法律服务事项。

3.投标单位及要求:(1)为市本级社会组织和市民政局机关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2)为市民政局提供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3)所聘请的律师每周到柳州市民政局指定场所提供不少于两个半天的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和处理有关柳州市民政局的业务信件等(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4)为柳州市民政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5)为柳州市民政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案件评审服务:对柳州市民政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在聘请律师审核案件材料,通过远程服务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QQ等方式)或应甲方要求到现场服务(现场讨论会、座谈会、听证会等)等方式,提出法律意见;(6)对柳州市民政局和涉及社会组织的行政诉讼案件参与方式如下:①对柳州市民政局8件以内的行政诉讼案件或民事案件(涉及标的在20万元以下)提供免费服务;②8件以外的和涉及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行政、民事案件由柳州市民政局按照广西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委托;(7)为柳州市民政局单位干部职工或甲方指定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一般为一年不少于3次;(8)对甲方重大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依据和咨询意见;(9)受柳州市民政局委托,就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0)符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投标条件。

(四)资金拨付及预算。项目预算费用为8万元,项目预算见附件4。

项目五:柳州市婚姻家庭情感调解工作服务项目

(一)基本情况。由柳州市民政局作为采购方进行公开招标,实施时间为从项目中标起24个月时间,2018年第四季度必须完成招标程序,开始实施。

(二)项目目标。近年来我市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心理伤害,并可能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通过积极有效的心理疏导,帮助婚姻当事人走出心理阴影,有效化解婚姻危机,降低因冲动、赌气而造成的离婚。降低日益走高的离婚率;为离婚后有心理问题的当事人提供心理援助和咨询,增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服务及要求。

1.实施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服务对象:前来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

3.投标单位及要求:(1)投标人核定业务范围应含有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和社会工作服务内容;(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能力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已婚人员数占60%,其中具有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或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不少于5人,且从事婚姻家庭调解工作达5年以上者不少于2人;(3)符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投标条件。

(四)资金拨付及预算。项目预算费用为35万元,项目预算见附件5。

项目六: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一)基本情况。由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与鱼峰区民政局共同作为采购方进行公开招标,整个项目金额为45万元,为2016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延续项目。该项目2016年底在鱼峰区开始实施,2017年底到期,曾获得自治区民政厅的好评,区厅今年继续投入30万元福彩公益金给鱼峰区,我局拟再从福彩金出资投入15万元,将服务期限延长至2年。

(二)项目目标。通过社会工作服务介入低保工作,建立“专业社工+低保核查员”的第三方核查模式,在柳州市鱼峰区区低保家庭入户探访工作,开展低保家庭需求分析调研,核实低保对象申请信息真实情况,促进低保工作管理运行向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转变。在为低保对象服务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链接志愿者服务和社区关爱活动,协助救助对象走出困境,提升救助对象自我解决困难、改善生活困境的能力。

(三)服务及要求。

1.实施地点:鱼峰区。

2.服务对象:在享低保对象。

3.投标单位及要求:(1)投标人核定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机构购买服务范围与其登记业务范围、宗旨、服务内容相符;(2)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机构内从事培训的老师须是具备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资质人员;(3)符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投标条件。

(四)资金拨付及预算。项目预算费用为15万元,项目预算见附件6。

项目七:柳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服务项目

(一)基本情况。由柳州市民政局作为采购方进行招标购买服务。

(二)项目目标。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指导和帮带;举办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提高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

(三)服务及要求。

1.实施地点:柳州市市本级社会组织、各县区民政局。

2.服务对象:市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各县区民政局。

3.投标单位及要求:(1)具有党建工作培训资质;(2)投标人核定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机构购买服务范围与其登记业务范围、宗旨、服务内容相符;(3)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机构内从事培训的老师须是具备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资质人员;(4)符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投标条件。

(四)资金拨付及预算。项目预算费用为10万元,项目预算见附件7。

项目八:招募志愿者社会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一)基本情况。由城中区民政局、柳南区民政局、柳北区民政局、鱼峰区民政局、广西科技大学具体实施。

(二)项目目标。以各城区民政局、广西科级大学为载体,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招募注册活动,把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载体。

(三)服务及要求。

1.实施地点:柳州市各城区。

2.服务对象:柳州市注册志愿者。

3.投标单位及要求:(1)全年开展2次以上志愿者招募活动,招募注册志愿者1000名以上;(2)投标人核定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机构购买服务范围与其登记业务范围、宗旨、服务内容相符;(3)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机构内从事培训的老师须是具备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师资资质人员;(4)符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桂民发﹝2014﹞56号)投标条件。

(四)资金拨付及预算。项目预算费用为17.2万元,项目预算见附件8。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拨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始运行满一个月后第一次拨款,拨付项目总金额的60%;中期考核评估合格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结项考核合格后再拨付项目总金额的10%。

(二)使用原则。项目执行机构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金的按规定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新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避免大额现金报销,现金报销一般为500元以内。

四、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

五、项目评估

引入第三方组织参与评估,柳州市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为项目预算的4%,不占用此方案中项目招标经费。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执行机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以及今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 1.项目一费用预算表附件1.xls

       2.项目二费用预算表附件2.xls

       3.项目三费用预算表附件3.xls

       4.项目四费用预算表附件4.xls

       5.项目五费用预算表附件5.xls

       6.项目六费用预算表附件6.xls

       7.项目七费用预算表附件7.xls

       8.项目八费用预算表附件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