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636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 标 题:
- 柳民规〔2019〕1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民规〔2019〕1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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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柳民规〔2019〕1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北区、城中区、柳南区、鱼峰区、柳江区人民政府、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柳政发〔2019〕5号)精神,做好2019年度关爱老人防走失服务工作,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养老工作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关爱老人服务网络构建老年人的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社会氛围,把党和政府关爱、关心老年人的举措落到实处,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养老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构建老年人的安全防线,把党和政府关爱、关心老年人的举措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联络员由市级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城区民政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流程
(一)项目内容
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是指为市区60周岁以上走失风险较大的老人发放防走失终端,向领取对象的子女、亲属、赡养义务人提供终端实时定位和走失找寻服务,从而应对老人出现走失突发情况,协助家属提高寻回老人的效率,为易走失的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安全防护,同时也可以帮助长期居住在外地或短期在外出差的子女、亲属、赡养义务人了解老人的日常生活,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发放对象
根据前期调研柳州本地服务供应商信号覆盖范围及保障能力因素,为了保证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实际效益,项目服务范围划定为柳州市市区(不含除柳江区拉堡镇、柳东新区雒容镇所辖社区以外的其他市区乡镇、村屯,下同),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对象应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且具有行动能力的老年人群,具体对象如下:
(1)60周岁(含)以上智力障碍老人;
(2)60周岁(含)以上精神残疾老人;
(3)60周岁(含)以上阿尔茨海默症老人;
(4)60周岁(含)以上视力残疾(一、二级)老人;
(5)60周岁(含)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人;
(6)60周岁(含)以上有走失风险的其他人群(例如,居住在养老机构中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群);
(7)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群可自愿申请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止,如: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阿尔茨海默症老人,可在2019年享受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阿尔茨海默症老人,可在2020年享受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以此类推。
(三)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0日
服务内容:1.实时定位服务:通过定位服务的客户端及平台,在保障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可查看终端在柳州市区内的实时定位,了解终端近期行动轨迹。
2.走失找寻服务:通过搜寻服务求助热线(或110),子女、亲属或赡养义务人等可向服务供给主体提出二次搜寻请求。服务方在柳州市区,通过配套车载搜寻器、手持寻卡器等进行精确定位,协助搜寻请求对象找到对应终端所在位置,从而应对老人走失,提高寻人效率。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服务的,应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
(四)申请流程
1.申请
(1)申请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其中,社区集中申请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其他时间请到服务供给主体指定点申请。
(2)申请方式
符合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的帮扶对象,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供给主体指定申请点提出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登记申请,并填写《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申请(放弃)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疾病诊断书、残疾人证、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证明相关要件。
类别 | 服务对象 (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且有行动能力的七类老年人) | 证明相关要件 |
1 | 60周岁(含)以上智力障碍老人 | ①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人证。 |
2 | 60周岁(含)以上精神残疾老人 | ①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人证。 |
3 | 60周岁(含)以上阿尔茨海默症老人 | ①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阿尔茨海默症的疾病诊断书或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证明相关要件。 |
4 | 60周岁(含)以上视力残疾(一、二级)老人 | ①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视力残疾(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证。 |
5 | 60周岁(含)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人 | ①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社区入户调研记录。 |
6 | 60周岁(含)以上有走失风险的其他人群 | ①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养老机构入住协议或其他证明有走失风险的相关要件。 |
7 | 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群 | ①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
注:1.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登记有柳州市市区地址信息的相关证件为准;
2.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的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
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就近就便进行申请。
3.2020年-2022年期间,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选择到服务供给主体指定点申请服务。
2.审核审批
在服务供给主体指定申请点进行申请的,服务供给主体应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对象是否属于服务范围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将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按季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上报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原因。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城区民政部门。
城区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相关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享受服务起始时间)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并提交服务供给主体进行登记入档。
市级民政部门收集汇总各城区相关材料,整理服务对象清单提交服务供给主体。
3.领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领取防走失定位服务终端。服务供给主体根据服务对象清单通过社区集中、上门服务、指定发放点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发放防走失定位服务终端,并由服务供给主体进行操作培训、讲解,终端激活后由服务供给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各申请对象在申报服务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冒领。
(五)服务要求
1.服务供给主体要求
项目服务供给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服务供给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服务要求
(1)签订用户信息保密协议。为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确保服务对象相关隐私信息不泄露,服务双方须签订用户信息保密协议。
(2)计划编制。服务供给主体要制定详细的项目定位服务及走失搜寻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供给主体负责录入已通过审核的服务对象信息;通过社区集中、上门服务、指定发放点等方式为服务对象发放防走失定位服务终端;提供操作培训、讲解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及其亲属了解服务内容及功能;整合平台终端,开通搜寻服务求助热线,组建关爱老人搜寻服务队伍,提供搜寻服务;同步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3)开展服务。服务供给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建立老人防走失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对象数据库,每月提供工作进度、相关佐证图片等相关资料;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4)结算。项目服务资金结算根据服务月报及年报作为结算依据,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四、资金来源
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五、职责分工
各级部门要加大对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老人防走失服务实体监督评估机制,合力推进建设关爱老年人服务体系。
(一)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
1. 指导协调各城区的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
2. 对全市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相应调整。
3.负责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
(二)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本级资金统筹安排工作
(三)市残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群体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
(四)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委托本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
1. 指导协调辖区内街道(乡镇)开展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
2. 对辖区内申请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对象材料进行审批,汇总后上报市级民政部门。
3. 整理审批通过的服务资料提交服务实体进行登记入档。
(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区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1. 指导协调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相关工作。
2. 对本街道(乡镇)申请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初审结果进行再次审核,汇总后报城区民政部门。
3. 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
(六)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本社区(村)开展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的各项组织工作
1.对申请服务对象进行初审。
2.协助开展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政策宣传。
3.协助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支持。
4. 承担政府机关委托的其他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实施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5月)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展关爱老人防走失服务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走失风险较大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市级民政部门确定服务实体并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组织集中发放阶段(2019年6月-7月)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防走失定位终端,各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申请、审核、指导和监督工作,广泛宣传关爱老人防走失服务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
(三)运行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2年8月)
认真组织实施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实施防走失定位服务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四)总结提升阶段(项目运行每年度的12月)
各级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方面探索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寻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质量。市级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对服务供给主体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组织保障,细化目标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部门要将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纳入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加强沟通和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按时间节点和要求逐项完成,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有序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市民政局和各城区民政局要对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督查,定期掌握和了解项目进度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召开一次专项推进会,确保项目有效落实。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鼓励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关爱老人服务。
八、附则
(一)本方案所称智力障碍老人特指60周岁(含)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老年人群。
(二)本方案所称精神残疾老人特指60周岁(含)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老年人群。
(三)本方案所称阿尔茨海默症老人是指临床上60周岁(含)以上以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全面性痴呆表现为特征的老年人群。
(四)本方案所称独居老人是特指60周岁(含)以上子女离家(离开柳州市范围外出6个月以上)且丧偶的老年人群,包含无配偶子女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群,没有子女照顾、单居的老人;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离开柳州市范围外出6个月以上)、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留守老人是特指60周岁(含)以上因子女(全部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3个月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老年人群。
(五)项目服务期内,终端产生非人为因素故障的凭原终端到服务供给主体指定申请点免费更换;终端遗失的申请补办防走失定位终端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本方案所称走失找寻服务只提供协助找寻,搜寻行动的全部后果由搜寻服务请求对象全部承担。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七)服务期间,老年人因去世、户籍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条件的,将不再享受此项服务。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年。
《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柳政发〔2019〕5号),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联合开展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市民政局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拟制了《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研制过程
一是积极摸排需求对象。市民政局于2月13日,3月18日两次对潜在服务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累计排查5.4余万人次,同步完善服务对象需求信息3.1余万条,准确掌握市区走失风险较大老年人1.3万余人。
二是初步拟定方案。2月中下旬,市民政局在反复研究摸底反馈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政策层面的设计,确保政策能落地,起草了《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实施方案意见。2019年2月-4月上旬,市民政局两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其中鱼峰区人民政府、柳北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反馈了修改意见,部分符合我市实际的修改意见已采纳,其余部门无意见。
四是征求社会意见。2019年4月1日,市民政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柳州民政信息网公布了《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到4月1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是修订成文。2019年4月17日,经再行研究,对《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再次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形成了《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组织领导、项目内容及服务流程、资金来源、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九大部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内容
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是指为市区60周岁以上走失风险较大的老人发放防走失终端,向领取对象的子女、亲属、赡养义务人提供终端实时定位和走失找寻服务,从而应对老人出现走失突发情况,协助家属提高寻回老人的效率,为易走失的特殊老人群体提供安全防护,同时也可以帮助长期居住在外地或短期在外出差的子女、亲属、赡养义务人了解老人的日常生活,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发放对象
根据前期调研柳州本地服务供应商信号覆盖范围及保障能力因素,为了保证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项目实际效益,项目服务范围划定为柳州市市区(不含除柳江区拉堡镇、柳东新区雒容镇所辖社区以外的其他市区乡镇、村屯,下同),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对象应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且具有行动能力的老年人群,具体对象如下:(1)60周岁(含)以上智力障碍老人;(2)60周岁(含)以上精神残疾老人;(3)60周岁(含)以上阿尔茨海默症老人;(4)60周岁(含)以上视力残疾(一、二级)老人;(5)60周岁(含)以上独居、空巢、留守老人;(6)60周岁(含)以上有走失风险的其他人群(例如,居住在养老机构中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群);(7)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群。方案中对涉及的智力障碍、精神残疾、阿尔茨海默症、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在附则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实时定位服务和走失找寻服务两个类别,其中,实时定位服务是指通过定位服务的客户端及平台,在保障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可查看终端在柳州市区内的实时定位,了解终端近期行动轨迹;走失找寻服务是指通过搜寻服务求助热线(或110),子女、亲属或赡养义务人等可向服务供给主体提出二次搜寻请求。服务方在柳州市区,通过配套车载搜寻器、手持寻卡器等进行精确定位,协助搜寻请求对象找到对应终端所在位置,从而应对老人走失,提高寻人效率。方案中对因不可抗力致无法履行服务的情况进行了界定,并再附则中强调了走失找寻服务只提供协助找寻,搜寻行动的全部后果由搜寻服务请求对象全部承担,一定程度上从政策层面对对赡养义务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其中,社区集中申请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其他时间至服务供给主体指定点申请。
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或其他相关组织)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并填写《柳州市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申请(放弃)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疾病诊断书、残疾人证、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证明相关要件。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公示,街道办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城区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相关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享受服务起始时间)提交市民政局、服务供给主体进行登记入档。
(五)职责分工
方案中对各级部门合力推进关爱老人放走失定位服务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的划分,为下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提供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 对全市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相应调整,负责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本级资金统筹安排工作。
市残联:市残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群体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委托本级民政部门审批并上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对辖区内申请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对象材料进行审批,整理审批通过的服务资料提交服务实体进行登记入档。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初审结果进行再次审核,汇总后报城区民政部门。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服务对象进行初审,开展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政策宣传
(六)实施步骤
(1)实施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5月)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展关爱老人防走失服务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走失风险较大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市级民政部门确定服务实体并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组织集中发放阶段(2019年6月-7月)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防走失定位终端,各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申请、审核、指导和监督工作,广泛宣传关爱老人防走失服务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
(3)运行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2年8月)
认真组织实施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实施防走失定位服务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4)总结提升阶段(项目运行每年度的12月)
各级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工作方面探索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寻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关爱老人防走失定位服务质量。市级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对服务供给主体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