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16-07-20 18:29    |  作者: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民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主要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督查督办全市民政各项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及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4.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5.印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证书

 

6.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年度检查

 

7.组织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8.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9.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银行账户及印章备案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市优待抚恤补助工作政策并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区直、市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复核工作。

 

12.承办烈士评定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转报工作。

 

13.承办全市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迁入登记、调整残级、伤残证遗失损坏换证、恢复伤残抚恤的审核转报。

 

14.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15.拟订全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16.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17.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18.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19.指导全市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柳州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做好全市救灾减灾备灾政策法规创制工作

 

21.做好启动和终止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基础工作

 

22.做好自然灾害情况核报工作

 

23.承办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24.指导地方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和因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5.指导各县(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6.做好市本级救灾仓储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救灾仓储设施和管理

 

27.组织和指导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捐赠活动

 

28.承担柳州市减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29.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级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指导各县(区、开发区)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统一受理机制

 

30.组织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拟订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标准

 

31.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32.承办财政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33.参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34.组织拟订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35.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行村()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6.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

 

37.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38.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39.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40.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

 

41.指导各地做好村(居)委会服务用房建设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市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42.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

 

43.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44.组织和指导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45.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46.负责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47.指导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

 

48.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49.指导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50.组织制定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标准,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51.指导全市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52.指导养老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53.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法规、政策,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工作

 

54.指导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实施工作

 

55.承担对各类举报或福利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6.组织和指导全市福利企业各项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57.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及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助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规划和建设

 

58.指导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和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59.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60.办理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61.指导和协调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62.依法履行殡葬管理职责,指导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63.承担全市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工作

 

十一

拟订全市民政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

64.制定全市民政财务统计管理相关制度

 

65.编制市本级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报表,指导县区开展预决算工作

 

66.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67.负责对市本级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68.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

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6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70.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相关政策建议

 

7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发放工作

 

72.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

 

73.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社会服务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有关制度

 

十三

承担市拥政爱民拥军优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4.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75.制定驻柳部队慰问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76.组织开展全市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77.组织指导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工作,并审定上报参评对象

 

78.指导各级双拥办开展双拥业务

 

79.承担双拥宣传评比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

 

十四

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80.审核、核发全市90岁以上高龄老人享受寿星津贴工作

 

8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担全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工作

 

82.指导县、区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

 

83.指导县、区的老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文化活动,牵头举办全市老年文艺汇演活动

 

十五

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备注

1

信访接待

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反馈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来电来信来访。

市民政局信访办

0772-2850500

 

2

行政复议受理

负责市本级民政部门权力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

市民政局法制科

0772-2821164

 

3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市民政局办公室

0772-2839215

 

5

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服务

适时编撰全市行政区划地图,提供区划地名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区划地名科

0772-2825442

 

6

向社会提供行政区划和界线档案查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除外)

提供行政区划和界线等档案资料查询、咨询服务及其它利用。

区划地名科

0772-2825442

 

7

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咨询

受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社会福利科

0772-2815641

 

8

儿童福利服务

为孤儿、困境儿童及其亲属提出的福利服务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

社会福利科

0772-2815641

 

9

慈善捐赠与慈善救助咨询服务

为公民参与慈善捐赠和寻求慈善救助提供政策解答咨询服务。

社会福利科

0772-281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