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民复字〔2026〕25号 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7-17 09:00   

标题:

194.关于在柳州市推广和完善意定监护制度的建议

建议:

、提案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结构变迁,柳州市部分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面临监护缺失的现实困境。目前,柳州市已通过司法实践探索社会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的路径,如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经法院指定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例虽具有积极意义,但均为事后救济,缺乏事前预防性制度安排。意定监护制度允许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协商确定监护人,更好地体现个人意愿并防范监护风险,亟需在柳州推广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

1.制度认知不足:公众对意定监护的知晓率低,缺乏提前规划意识,多数监护案例仍依赖法院指定或机构兜底。

2.配套措施缺失:缺乏规范的协议范本、备案机制及跨部门协作平台,易导致协议效力争议或执行困难。

3.专业服务供给不足:职业化意定监护组织匮乏,社会组织参与监护的资质、培训及政策支持不足。

4.行为能力认定方式单一:目前主要依赖司法鉴定或法院宣告,难以满足老年人对便捷、灵活认定方式的需求。

5.地区与群体间发展不平衡:探索多集中于中心城市,农村、边境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接触空白。心智障碍者家属、独居特殊需求人群等未能获得针对性关注。

三、具体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实施方案

1.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司法、卫健、法院等部门,制定《柳州市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明确监护人职责、财产管理、监督机制等核心条款,降低协议订立门槛。

2.建立意定监护协议备案制度,由街道、居(村)委会对协议履行进行动态监督,防范道德风险。

(二)开展全域宣传,提升公众认知

1.全媒体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图解、短视频、典型案例,进行立体化传播。

2.纳入普法重点: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组织法律顾问进社区、乡村、养老机构讲座。

3.精准引导:针对计生特殊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心智障碍者家庭、独居者等高需求群体进行精准宣传。

(三)培育专业化监护服务体系

1.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开展职业意定监护服务,明确准入标准与培训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给予政策激励。

2.推动“党员+社工”服务模式与意定监护结合,借鉴柳州市社会福利院“一对一”个案服务经验,提供个性化监护支持。

(四)优化行为能力认定与数据共享

1.探索公证机构、三级医院等多主体参与的行为能力认定机制,在保障法律效力的基础上提升便捷性。

2.建立民政、法院、公证、社区等多部门数据互通平台,确保监护信息及时更新与核验。

(五)强化部门协同与政策保障

1.成立由民政部门主导的意定监护工作专班,统筹司法、卫健、街道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家庭+社会+国家”三级监护网络。

    2.建立民政、司法行政、卫健、医保、金融、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制定意定监护协议在医疗救治(获取病历、签署手术同意书)、财产管理(办理银行业务、处置不动产)、社会保障等场景下的具体确认和执行流程,形成部门共识和操作规范,确保经合法程序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在现实中“管用”、“好用”。

四、结语

    推广意定监护制度是应对社会养老压力、保障市民自主权利的重要举措,能有效防范个人失能后的风险,减轻家庭与社会负担,更是彰显社会文明进步、尊重个体尊严的重要标志。建议以柳州市现有司法实践为基础,结合先进地区经验,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意定监护体系,助力实现“老有所护、弱有所扶”的社会治理目标。

复: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柳州市推广和完善意定监护制度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市司法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市委社工部等相关部门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柳州市统计局数据及相关协办部门统计,截至2025年末,柳州市户籍常住人口412.5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4.64万人,占总人口21.10%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5.6%;智力残疾人9793人,精神残疾人16389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心智障碍者家庭等特殊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传统亲属监护资源持续弱化,提案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现实意义。但受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普法资源薄弱、跨部门配套法规细则尚未落地、财政专项经费有限等客观条件制约,目前我市的意定监护推广和完善工作仍处于积极探索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充分调研摸底,明晰现实发展需求

20264月-5月,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发放意定监护需求调研问卷近3000份。调查显示(见表1),意定监护社会知晓率低,公众对该项制度普遍缺乏了解。逾九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概念,甚至养老机构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存在对相关内容认知不够充分的状况,主动进行监护规划的成年人比例不足1%。多数人仍将监护等同于亲属监护,对“预先自主选择监护人”的制度功能认识有限;同时,对非亲属监护人可能侵占,挪用财产等风险存有顾虑,导致办理意愿不足。若要对意定监护制度进行完善推广,当务之急是着力破解群众在认知方面的不足。

(表1


二、相关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普法宣传

认知普及是制度落地的先导。市民政局牵头制作了意定监护宣传单,聚焦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重点场景,在全市74家养老机构、多个社区进行宣传,直接触达超千名核心需求老人;同时,面向社区工作者、养老机构人员开展宣传,通过和老人建立情感链接与服务信任的工作人员来逐步普及意定监护知识,极大降低了群众的心理接受门槛。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优势,统筹退休法律从业者、执业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多方资源,组建老年维权银龄志愿团,紧扣学雷锋纪念日、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敬老普法宣传服务;同时,组织律师事务所深入社区开展老年人专场法律服务,围绕赡养、继承、养老监护等高频法律问题以案释法,提升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域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心智障碍者等有意定监护需求的特殊群体,在开展健康服务过程中同步宣讲意定监护相关政策知识,持续落实健康监测、慢病随访、居家护理、康复干预等服务,切实兼顾群众健康保障与监护权益保障。

市残联利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残联办事窗口,把意定监护政策宣传融入残疾人证业务办理、日常接访全过程,面对面为残疾人群体解读制度内涵、办理流程与权益保障要点。

市公安局依托线上线下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宣教活动,广泛普及意定监护法律常识与惠民举措。

三、开展业务实践,逐步积累服务经验

在公证业务方面,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意定监护制度以来,我市公证处累计办结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业务2件,内容为当事人经协商确定分别由非婚生儿子、外甥女担任监护人。当前意定监护业务推进面临配套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医院及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对意定监护公证书采信标准不统一、专项公证指引与操作规范暂缺等困难,群众实际申办意定监护意愿偏低。

在司法鉴定及法律援助方面,全市仅有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资质,2025年办理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152件,全年未受理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相关委托业务。全市11家法律援助机构日常累计接待老年人电话、现场咨询1110人次,多为子女赡养、遗嘱订立、涉防诈骗、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高发法律问题,全年办理的169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暂未接到意定监护相关咨询及相关援助案件。

四、强化培育引导,健全服务供给体系

市民政局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积极引导现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在自身业务范围内拓展意定监护服务功能,支持开展人身照管、医疗联络、日常探访等社会支持服务。倡导落实“人身照管与财产管理分离”原则,推动引入公证提存、信托等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当前,我市意定监护服务领域存在专业社会组织和商业机构参与不足问题,尚无专门从事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

五、草拟参考文本,降低协议订立门槛

我局与市司法局共同协作,草拟了《柳州市意定监护协议(参考文本)》,该文本针对监护人职责、监护监督机制、协议生效与终止条件等核心条款作出了清晰且详尽的规定。本参考文本旨在为市民提供指导和参照,建议市民在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时,优先考虑采用公证形式,以进一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从而有效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动意定监护嵌入养老大模型,在规划建设的养老大模型中增设意定监护模块,开放宣传查询入口,集成政策解读、协议参考文本查询等功能。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机构、民政服务站等基层阵地作用,面向老年群里开展线下精准宣传,重点讲解意定监护“预先自主选择监护人”的制度功能,其与法定监护区别。通过“线上智能平台+线下精准触达”的方式,全面提升意定监护社会知晓率。

二是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合市司法局开展调研,系统梳理公证案例与业务堵点,逐步完善制度设计。参照上海等地经验,在已草拟《柳州市意定监护协议(参考文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柳州市意定监护办理指引》,重点规范“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公证或邀请见证—人民法院宣告认定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正式启动”的核心流程,明确协议签订后、监护启动前过渡期内委托代理及临时照料等事宜的操作规范。倡导优先办理公证,增强效力;同时探索居(村)委会、养老机构等第三方见证,提供便捷选择。

三是衔接司法鉴定服务及落实法律援助保障。联动市司法局将接有资质办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优化服务衔接,为意定监护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切实破解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难的问题;对申请办理意定监护相关事项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经济困难群众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依法依规为其减免相关费用,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协议拟定、代办协助等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办事负担,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老龄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民政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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