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职能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7-10 09:00   

 

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署,落实市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辖区街路巷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