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职能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2-18 09:30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绘和申报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县界标准样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 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柳州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