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 广西柳州民政  |   发布日期: 2012-04-16 16:41    |  作者: 广西柳州民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在把握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指导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规划研究编制过程中,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重在规划的宏观性、实践性和指标的指导性、预测性,以及可操作性,提出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鉴于在规划期内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指标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变化作必要的调整和充实,具体实施需要在年度计划中加以确定。

一、“十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地推进我区民政事业的发展,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难点工作取得新突破,传统工作焕发生机,整体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灾害应急救援成效显著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抓好救灾物资储备,有效提高了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救灾资金得到较好的落实,五年累计支出救灾资金8亿多元,救助灾民1178万人,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民房43.2万间,建成灾民新村500多个,灾民的吃、穿、住得到有效保障,灾民生活安定,灾区社会稳定。

(二)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

城市“低保”工作:完善制度,建立机构,实施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实现了属地化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五年共发放“低保”资金15亿元,救济人数3140万人次。农村特困户救助:全区共为45万户,86万人发放了特困救助证,并实施了有效的救助。五保供养:制定供养标准和供养办法,全区36.2万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得到落实;创新五保供养模式,着力抓好五保村建设,建成4942个五保村,解决近7万户五保户的住房困难。城乡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稳步展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现了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向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转变,并对3万人实施救助。社会捐助:全区共建立捐赠接收站、点864个,五年累计接收捐赠款(含捐赠物品折款)共2.62亿元,受益人次数890万人次。

(三)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十五”期间,组织开展两轮双拥模范城(县)评比,有11个市(县)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有67个市(县)被授予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适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五年累计支出抚恤资金8亿元,享受到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达到52万人;改革优待金统筹办法,将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优待金的发放,优待标准达到当年农民纯收入70%以上。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了指令性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制定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了安置工作的落实,“十五”期间每年安置退役士兵1.5万人左右。认真做好军休管理工作,军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军休干部的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保障。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到“十五”期末,全区建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196个。

(四)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

以培育发展为目标,以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强和规范登记管理;全面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着力抓好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积极推进专业类、行业类和服务类民间组织的发展,全区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到9400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

(五)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十五”期间依法完成了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直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全区筹集资金4.7亿元,新建和维修了6176个村委会、551个乡镇的办公用房,有效解决了部分乡镇、村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简陋的问题;广泛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到“十五”期末全区有1408个村被自治区授予“村民自治示范村”。开展新型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创办服务实体,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新体制,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全区共建立了164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型社区建设由中心城市向小城镇推进。

(六)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

大力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到“十五”期末,全区已建成各类收养性福利机构5992个,设有床位8.4万张,平均每万老龄人口拥有福利机构床位数209张;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成“星光计划”项目755个,初步形成社区居委会有站点、乡镇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福利服务网络。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各级福利机构收养的1674名残疾孤儿进行手术康复治疗。实施特困群众“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救助工程”,为3.2万多名特困群众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复明,使他们重见光明,回归社会。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理顺了关系,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机制,促进老年事业蓬勃发展。福利彩票五年累计发行50亿元,为我区筹集福利公益金7亿多元。

(七)区划地名工作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取得新进展

实施全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完成撤地设市,调整了部分市行政区划和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乡镇,撤并了199个乡镇;完成勘定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和4条省界联检;推进地名标准化;完成了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取得40万条地名调查资料。落实《收养法》,收养行为更加规范。贯彻殡葬管理法规,抓好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改革,努力扩大火葬区,提高火化率,殡葬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贯彻婚姻登记条例,深化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婚姻登记管理实现了由登记管理到登记服务的转变,有益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机制初步形成

初步形成了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福利彩票、慈善捐赠、社会捐助为辅助,以民间资本投入为补充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集机制,五年累计投入民政资金65亿元,在保障民政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发展了一批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事业的整体实力,有效地提高了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总之,新世纪头五年,是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五年。经过“十五”期间的推进,民政事业已经形成以灾民、贫困人口、复员退伍军人、孤儿、老年人、残疾人为重点,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工作体系;形成由自治区、市、县、乡(镇)民政机构组成,覆盖全区城乡的民政行政管理体系;形成由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志愿者相结合的民政工作者队伍;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集为辅的民政事业资金筹措机制;形成以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供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殡仪服务机构、社会救助站等构成的民政事业基础设施网络。民政事业已经成为一门类别比较齐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社会事业。回顾过去五年的发展历程,我们的主要体会: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拓展民政工作领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基础。

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是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主动融入构建和谐广西大局,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作用,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十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一些民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能力,与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二是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社会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还不完全适应。

三是民政政策法规与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四是民政部门的工作手段单一和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完全适应。

五是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缺乏必要的发展经费,与发展着的民政事业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二、“十一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今后五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具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应当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关键就是如何把握机遇和应对挑战。

(一)“十一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是随着党的执政理念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人的全面发展将被融入发展战略和发展实践的核心,民政事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战略地位将会得到显著提高,也将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是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有利于统筹民政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将更加有力。

三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财富的不断增加,将会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比以前更加雄厚的物质条件。

四是随着人们的消费结构进入更高层次,城乡居民享受良好的福利服务、参政议政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旺盛,人们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更加明显,也将为民政事业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

五是随着市场在民政事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运行机制的改革,束缚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将被打破,民政事业发展的活力将得到更大激发。

(二)“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转型、体制深层次转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严重失衡,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之后,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多样,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社会矛盾增多已经成为社会稳定不利因素。民政部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部门,任务越来越繁重,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一是我区处于经济后发展地区,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限,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困人口数量大,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城乡贫困人口每年有近300万,还有10多万优抚对象,600多万老年人口和相当数量的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生活水平需要提高,城乡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

二是随着经济成分、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利益格局复杂多变,以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迫切需要加强城乡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基层社会协调机制,发展基层民主。

三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培育、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管好、引导好民间组织,又是对民政部门的一个考验。

四是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新旧价值观念的碰撞不断显现。加上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利益诉求不断增加,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难度越来越大。

五是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与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解决老龄人口问题,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并且是长期的战略任务。

六是我区地处西南边陲,边境线长,又是一个少数民族省份,同时还是一个多灾频发地区,加上长期以来投入不足,民政事业的基础相当薄弱,社会救助和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安全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面对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坚持用发展和改革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我区民政事业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现代化目标推进。


三、“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四个广西”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与时俱进地推进我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和谐广西”建设的目标,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安排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把各项为民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使困难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农村民政事业发展步伐,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和部署各项民政事业。

第四,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结合我区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调整政策措施,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一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使民政法规制度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队伍素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促进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四、“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根据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十一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民政工作的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构建更加有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更加完善的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协调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体系、更加牢固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更加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更加规范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民政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

(一)构建更加有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结合广西灾害多发、突发性强的特点,加强自然灾害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预案、灾害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灾荒救济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程序,逐步形成有法规保障、有资金来源、救灾装备充分、灾情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完善灾害援助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援助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灾害救助财政预算,增加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投入,对因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造成的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救助。

加强灾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协调机制、灾情会商机制和灾害救助指挥系统,规范灾害应急救援程序,自治区、市、县建立灾害救援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信息传输快速通畅、指挥决策高效有序、应急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生活救济。实施以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多灾贫困地区防灾安居为主要内容的灾民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比较牢固的临时的住所,因灾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灾民倒房补助标准,实行灾民房屋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灾区恢复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的灾民和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将已经实施的五保村建设、灾民新村建设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以及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等项内容进行合理的整合,变灾后救助为灾害预防,努力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实施备灾和减灾建设工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完善自治区备灾中心仓储条件的同时,抓好市县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在各市和多灾频发的县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增加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更新和完善救灾装备,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自治区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地面应用系统,建立灾害评估分析机构,提高灾害监测、预报和评估能力。开展以社区减灾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支援活动。

(二)构建更加完善的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注重各项救助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整体作用发挥的制度体系,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为基本内容,以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社会互助、临时救助相配套,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相衔接的、多层次的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灾民、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法规和政策,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家庭支出调查方法,着力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出现的困难职工以及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失地农民的“低保”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分类施保”办法,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低标准起步、窄范围运行”的思路,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实施五保供养制度。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符合条件的村民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建有一所敬老院;继续抓好五保村建设,推进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对象相对集中居住点建设和住房改造工作。落实五保供养经费,确保供养资金到位,并随着当地农民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研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问题。加强敬老院、五保村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调整完善政策,规范救助程序,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努力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套衔接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大病、重病的医疗难问题。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适时推广,积极完善医疗减免和大病重病救助等政策,加快建章立制,做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力争早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创新工作方式,规范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之间以及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衔接。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加强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安全的救助网络,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及部分县新建或改建独立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救助保护教育培训基地。完善分类救助管理方式,对流浪老人、重病人尤其是儿童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推动社会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各类社会慈善机构,支持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制定志愿服务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者队伍。建立慈善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慈善活动信息,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积极开展慈善专题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和学校,促进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创新慈善服务项目。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建成1000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配合做好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主动配合和协助教育、建设、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为困难群众提供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开展法律援助和就业援助服务。

(三)构建更加协调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体系

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培育发展各类民间组织,着重政府宏观调控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协调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推进村民自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强化村委会自治功能,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让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治范围内的社会事务。着眼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主选举制度,按时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施村民自治示范工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开展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村镇。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入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推进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服务进社区。筹建自治区、市、县社区服务中心,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改善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件,完善居民自治功能,提高城市基层自治水平。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推行社区工作者制度,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和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文明程度高的和谐社区,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民间组织。重点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各类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促进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社会福利、文化艺术、慈善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稳步发展。建立政府资助机制,完善民间组织劳动、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加强民间组织自律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民间组织功能优化和质量提高。建立民间组织评估机制,加强社会激励和监督,提高民间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民间组织监督和管理。完善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双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民间组织的监督职责,建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包括民间组织注册登记、评估评价、数据统计、信息网络、执法监察、培训教育和应急指挥为一体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中心。

(四)构建更加牢固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创新拥军优抚、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机制,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加大烈士褒扬力度,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

切实抓好拥军优属工作。高举爱国拥军旗帜,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国防动员。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切实落实军人家属的各项优待政策,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

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保障与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载体,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规范伤残抚恤管理,健全完善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基本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完善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加强军休安置与服务工作。完善交接办法和措施,完成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管理体制,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全面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加大对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军供站、军休所等单位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强化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保护,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五)构建更加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弘扬敬老风尚,立足发展以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孤儿养育、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加快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改善孤老供养条件,更好地为孤老提供各种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在县城和地级市城区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体的综合示范性福利服务中心。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政策,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设施,发展家政服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服务网络。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

加强孤儿养育工作。实施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加强孤儿救助养育机构建设,力争在每个地级市都建一所综合性孤儿养育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使福利机构中所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得到手术康复。启动“蓝天计划”,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实施救助和服务照料。建立艾滋孤儿救助安置机制,在自治区和各市建立艾滋孤儿救助安置指导中心,承担艾滋孤儿救助安置工作。

发展残疾人福利服务。健全集中与分散的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加快社会福利企业改制步伐,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加强孤老精神疾病患者、复退军人精神疾病患者、特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机构的改造。加强自治区假肢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南宁康复部和柳州假肢康复业务综合楼,创造条件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优惠装配假肢和矫形器具。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以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扩大发行为重点,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创新福利彩票发行运行机制,推进福利彩票事业的管理规范化、操作制度化、运行科学化、品种多样化。建立完善的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加强宣传策划,培养发行环境,增强品牌效应,不断提高福利彩票发行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提高公信度。筹集的公益金重点用于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实行法人实体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按照等级院的评定标准,实行等级管理,提高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坚持内涵式发展方式,优化结构,盘活资产,提高福利机构的收养入住率,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实施城乡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我区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把建设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项目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载体,重点抓好自治区、市、县老年活动服务中心建设,抓好五保村、乡镇敬老院、城市福利型养老院、城乡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综合服务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有一所敬老院,每个市、县、区都建有一所国办示范性社会福利院;大力发展民间福利机构,力争到2010年全区民办福利机构达到300个左右。

(六)构建更加规范的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

稳健推进区划工作创新,逐步建立完善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快捷高效、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求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努力做好专项社会事务服务。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推进工作方式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标准,稳健推进区划体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快捷高效、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严格按照设置标准,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推进镇改街道的体制调整,做好乡镇村撤并工作,促进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

加强地名管理。做好地名普查、规划、命名和设标工作,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命名和更名;开展地名普查工作,重点是沿边、沿海地名普查和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的重大专项工作;加强城市地名规划和县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地名导向系统建设。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利用已经完成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成果和全区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成果,以及全区基础地理数据资料和行业分布资料,以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为基础,以地名为依托,通过对已经取得的成果资料进行资源整合、矢量化处理,开发全区区划、地名、边界通用的行政管理GIS基础数据库,为行政管理、科学决策和地名公共服务提供基础的数据平台。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严格依法治界,及时调处边界纠纷,逐步建立健全法规配套、管理规范、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界线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界线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勘界成果。继续实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推进界线信息化建设,编制自治区、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开展争创平安边界示范活动。建立健全界线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整和处理由于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处理边界附近地区的资源纠纷,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与和谐。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婚姻登记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本着方便群众、集中与相对集中并举,城市与农村区别对待的原则,合理设置婚姻登记机关,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改善婚姻登记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信息网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发展殡葬事业。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建立殡葬服务体系,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快火葬场设施建设,改造一批火葬设施,提高殡葬设备科技含量,努力提高火化率。规范公墓管理,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加强殡葬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快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规范殡葬服务,加强殡葬职工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加强民政基础项目建设,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十一五”时期,要建设一批贴近基层、服务大众的公共服务项目。

(一)和谐社区建设项目。规划筹建自治区、市、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快社区居委会建设,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建设社区居委会信息网络。

(二)城乡社会福利基础设施项目。筹建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并将它作为“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加快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建成一批寓老年健康教育、老年康复、老年文娱、体育、健身于一体的老年活动设施。继续抓好五保村建设。抓好乡镇敬老院建设,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有一所敬老院。抓好社会福利院建设,重点抓好现有福利机构的改造和扩建,完善福利机构的服务功能,力争到2010年全区实现每个市、县、区都建有一所国办示范性社会福利院。大力发展民间福利服务机构,力争到2010年全区民办收养性福利机构达到300个左右。加强孤儿养育福利机构建设,每个地级市建一所综合性孤儿养育福利院;抓好自治区德胜福利院扩建。

(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基础项目。加大光荣院建设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区每个县都建有一所光荣院;抓好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北海、南宁、玉林、河池复退军人医院扩建和改造;建设自治区军休安置服务中心;实施军供站基础设施改造,努力提高军供保障能力。

(四)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新建一批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改造现有殡仪馆,努力提高殡葬服务能力。

(五)应急救援项目。筹建自治区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地面应用系统;完善救灾物资储备项目,重点是完善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备设施,扩大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支持区内主要江河流域的市县筹建救灾物资储备点。

(六)社会救助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社会救助站建设,改造市、县社会救助站,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筹建自治区和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施艾滋孤儿救助项目,筹建自治区和各市艾滋孤儿安置指导中心;兴建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南宁康复部。

(七)地名公共服务网络项目。利用已经完成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成果和全区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成果,以及全区基础地理数据资料和行业分布资料,以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为基础,以地名为依托,通过对已经取得的成果资料进行资源整合、矢量化处理,开发全区区划、地名、边界通用的行政管理GIS基础数据库,为行政管理、科学决策和地名公共服务提供基础的数据平台。


六、“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有效实施本规划,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均衡发展,需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稳定长效保障机制。

(一)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充分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民政工作机制,把民政事业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动态监测民政事业发展水平和结构变化,对比分析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民政发展差距和薄弱点,为引导和指导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完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加大民政资金投入,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切实解决各级民政工作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金融和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引导和支持民间力量举办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加强民政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政务公开

依照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完善民政工作法规政策,保障民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熟悉熟练法律法规知识;加大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把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四)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民政”工程,通过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快捷的数据分析中心、综合的管理服务平台、先进的技术支撑手段,改善民政管理与服务环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和技术保障。

(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基础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知识水平和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和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形成一支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推进民政企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探索建立民政工作志愿者队伍制度,大力倡导社会志愿服务。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广大民政干部五年的努力奋斗,我区民政事业必将掀开崭新的一页,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必将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必将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