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核查验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7 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柳州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柳政办〔2021〕119号)有关要求,我市正在积极推进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设施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做好我市各类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验收工作,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核查验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未尽事宜,联系人:韩海燕,联系电话:0772-2838646,电子邮箱:lzshswk@163.com。邮寄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31楼,邮编:545005。
附件: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我市建成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运营条件,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惠民的殡葬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前的竣工核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核查验收对象
柳州市新建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村(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
二、核查验收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及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等。
三、核查验收的申请与实施
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应当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业主)提出申请,根据项目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属管辖区域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竣工核查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1〕1730 号)精神,经营性公墓审批权限下放后,经营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门组织验收。由于机构改革,我市民政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已划转本级行政审批局,经营性公墓建成并达到经营条件的,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并核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
四、核查验收部门及人员
核查验收工作由以下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
2.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
3.勘察单位相关负责人;
4.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
5.监理单位技术总监及相关负责人;
6.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所属管辖区域行政审批、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可结合实际邀请柳州市殡葬管理处、公墓管理处及殡葬管理协会等专业人员参加;
7.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五、核查验收程序
核查验收分为查看资料和现场核查两个部分。
(一)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作介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并使用PPT进行演示;验收小组根据介绍情况进行现场提问,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回答验收小组提问;
(二)验收小组对项目的相关材料与建设现场进行审核;走访、询问有关人员,听取有关情况的说明;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摄像、照相;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
(三)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核查验收过程进行记录,负责对验收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期限进行监督。
(四)建设单位负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资料应和验收档案一并存档,并将整改报告报送项目所属管辖区域民政部门。
(五)将整改完成情况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准许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核查验收的内容
(一)资料部分(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1.建设单位(业主)申请验收的请示;
2.已取得项目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书;涉及林地的,已取得林地使用的批准文件;
3.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通过等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许可文件;
6.价格部门的批准文件;
7.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殡仪馆、公墓经营管理、岗位责任、治安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是否健全;
9.竣工图纸资料,纸质图纸加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含建筑、结构、暖通、水、电等专业及CAD电子版光盘)。
(二)现场核查部分
1.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地点和规模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
2.殡葬服务设施是否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其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使用面积应符合《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中对应殡仪馆、公墓类别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3.殡葬服务设施道路出入口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有明显标识,道路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宽度应满足车辆及行人双向通行,宽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设有处置应急情况的场所,是否设有专用的停车场地;是否设有防火隔离带;
4.供水、供电是否畅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5.墓园是否建成一定数量的墓穴,建成的墓穴规格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
6.工商营业执照的主体与申请验收的主体是否相符;
7.墓园是否有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园区植物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8.殡葬服务设施内是否有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形。
七、项目验收许可办理
殡葬服务设施建成并完成核查验收后,验收合格的,由审批部门(市、县民政部门)或市行政审批部门制作批准营业决定文件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许可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县级、乡镇(农村)殡葬服务设施批准营业决定文件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许可证》需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八、项目的监督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中有关规定,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经营性公墓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民政、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九、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业主)准备好相关资料供验收小组核查,全程配合核查验收工作。
(二)验收小组成员现场查看项目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对关键的核查资料,在核查原件的同时,要将资料复印件带回或拍照留档。
(三)验收小组成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核查工作纪律,不得接受项目建设方、投资方的吃请和收受礼物。
十、其他
本工作制度由柳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柳州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申请资料核查验收表
2.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现场实地查验收表
3.核查验收意见表
4.关于XXX殡仪馆竣工验收合格准予营业的批复(样本)
5.关于XXX公墓(骨灰堂)竣工验收合格准予营业的
批复(样本)
6.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许可证样本
7.经营性公墓许可证样本
附件1
柳州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申请资料核查验收表
需要查看的资料 | 相关文件名称及字号 |
1.申请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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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取得项目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书;涉及林地的,已取得林地使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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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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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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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许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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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格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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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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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殡仪馆、公墓经营管理、岗位责任、治安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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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竣工图纸资料,纸质图纸加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含建筑、结构、暖通、水、电等专业及CAD电子版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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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柳州市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现场实地核查验收表
实地查看验收内容 | 核验结果 | 说 明 | |
是 | 否 | ||
1.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地点和规模与申报材料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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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殡葬服务设施是否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其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及附属用房建设使用面积应符合《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中对应殡仪馆、公墓类别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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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殡葬服务设施道路出入口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有明显标识,道路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宽度应满足车辆及行人双向通行,宽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设有处置应急情况的场所,是否设有专用的停车场地;是否设有防火隔离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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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水、供电是否畅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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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墓园是否建成一定数量的墓穴,建成的墓穴规格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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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商营业执照的主体与申请验收的主体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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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墓园是否有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园区植物绿化覆盖率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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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殡葬服务设施内是否有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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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核查验收意见表
勘察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2x 年x月x日 |
设计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2x 年x月x日 |
施工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2x 年x月x日 |
监理 单位 意见 |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202x 年x月x日 |
建设 单位 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2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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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2x 年x月x日 |
附件4
关于XXX殡仪馆竣工验收合格准予营业的批复(样本)
XXX:
报来《关于XXX殡仪馆竣工验收的请示》(XXX)收悉。经实地复核、验收,XXX殡仪馆已符合建设规范的要求,验收合格,准予运营。
XXX殡仪馆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继续完善各项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实惠的殡葬服务。
XXX民政局
XXX年X月X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5
关于XXX公墓(骨灰堂)竣工验收合格准予营业的批复
(样本)
XXX:
报来《关于XXX公墓(骨灰堂)竣工验收的请示》(XXX)收悉。经实地复核、验收,XXX公墓(骨灰堂)已符合建设规范的要求,验收合格,准予运营。
XXX公墓(骨灰堂)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继续完善各项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实惠的殡葬服务。
XXX民政局
XXX年X月X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6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许可证样本
一、许可证正本样本
许可证(正本)规格如下:
尺寸:长42厘米,宽29.5厘米;颜色:四色加烫金;材质:350克铜版卡纸。
证件内容包含:证件编号、公墓名称、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地址、批建面积、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事项。
二、许可证副本样本
许可证(副本)规格如下:
尺寸: 长 36 厘米, 宽 25.3 厘米; 封面正面:100克胶化纸烫 金,冲圆角,裱贴,车线;封面背面:350克铜版纸;内页:120克证券纸,加烫金,车线。
证件内容包含: 证件编号、公墓名称、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地址、批建面积、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事项。
附件7
经营性公墓许可证样本
一、经营性公墓许可证正本
许可证(正本)规格如下:
尺寸:长42厘米,宽29.5厘米;颜色:四色加烫金;材质:350克铜版卡纸。
证件内容包含:证件编号、公墓名称、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地址、批建面积、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事项。
二、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副本
许可证(副本)规格如下:
尺寸:长36厘米,宽25.3厘米;封面正面:100克胶化纸烫金,冲圆角,裱贴,车线;封面背面:350克铜版纸;内页:120克证券纸,加烫金,车线。
证件内容包含:证件编号、公墓名称、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地址、批建面积、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