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全市各相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柳州市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措施》(柳办发〔2021〕20号)和《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柳民发〔2022〕71号)要求,支持和鼓励社会工作人才扎根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现就2023年度柳州市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奖励范围和措施
(一)资格条件
在柳州市从事一线农村社会工作〔指在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乡镇社工站和村委会、村社工室(站)从事专职社会工作〕连续满1年且目前仍在从事的人员(申报日期往前推一年连续从事农村专职社会工作,否则不视为满足条件),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上登记注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可申领奖励。
(二)奖励范围
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城区乡镇范围内持证一线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申报奖励。
(三)奖励措施
对符合上述申请资格条件的一线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等级,在市级财政一次性人才奖励的基础上,再次给予一次性1500元、3000元和8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本次仅对2023年(不含2023年)以前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按照取得最高等级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申领。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9月21日至10月13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所在单位对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
(二)县(区)民政部门审核(10月16日至10月27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报送材料至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市民政部门审核(10月30日至11月10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于11月10日前送达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并现场确认,市民政局进行审核。
(四)公示(11月13日至11月17日)
根据审核结果,拟奖励名单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向一线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拨付奖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是国家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在化解基层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广泛宣传。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宣传农村社工人才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不断提高乡村社工队伍影响力。
(三)严格审核。各县(区)民政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人员或单位,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责任。
(四)按时报送。各项申报材料必须按时报送至柳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72-2209151,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31楼3101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柳州市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
汇总表
3.柳州市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
4.工作证明(模板)
柳州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柳州市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2.柳州市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3.提供在柳州市从事一线农村社会工作连续满1年的工作证明(附件4);
4.在柳州市连续缴纳1年社保清单(若单位未缴纳社保,则需出具连续1年工资流水证明并盖公章);
5.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中国社会工作网登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返聘工资流水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作证明;
8.除上述所需提供申报材料外,在编人员提供入职证明复印件,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现单位公章。
以上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退回。除申报表(附件3)需要提供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仅需提供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