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人注意!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开始申领,指南来了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3-03 18:10  
为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我市正式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申请补贴,具体申领指南如下:
(一)补贴对象:70 周岁及以上,纳入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与低保金同步发放,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特殊说明: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其中一项;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不享受本补贴。
1.申请: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老年人低保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未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指导协助开展失能等级评估。
2.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由乡镇/街道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对象。
4.发放: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从审批通过次月起,按月与低保金同步通过“一卡通”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低保资格每月通过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复核;
失能等级每年至少核查1次,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起调整补贴发放;
补贴对象去世的,按规定停发补贴并追回违规发放资金。
柳州市民政局将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如有疑问,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窗口或县级民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