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院申请担当监护人案入选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3-02 16:33    |  作者: 柳州市民政局

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孙某自幼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2008年随患病母亲及一同自费入住到市社会福利院。2011年其母亲因病过世,孙某某无人监管,生活费用也无法解决。2018年,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四处寻找孙某亲属无果,为保障其基本权益,向法院申请依法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某指定监护人,并按程序申报将其纳入城市特困供养范围。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案件,这在广西尚属首例。最高法认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法定顺位监护人多年缺失,无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经法律程序指定、已形成长期基本生活依赖且担负实际监护责任的社会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是依法保障机构服务对象权益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民政部门实施的特困救助工作,就是精准扶贫的具体举措。正所谓贫有百样,困有千种。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的特困服务对象中,个体差异性大、需求不尽相同,如何有效保障他们的权益,精准是关键。近年来,柳州市社会福利院充分发挥公办机构政治引领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现从传统福利机构到特困保障机构的转型衔接,走出一条从“解决吃穿养”的传统基本需要保障,转变为“重视人的需要”的发展理念,形成有本院特色的服务保障机制。院党支部成功打造了全区五星级养老机构和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成为名副其实的“双五星”机构,融合党建促业务,通过创建工作推进服务质量上台阶;培育特色党建品牌,党员+社工“一对一”为院民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帮助解实际困难;积极拓展资源,为需求的院民解决就业、就学、婚姻、住房、心理需求等方面的问题,帮助有条件的特困人员实现正常居民的基本权益,回归社会,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