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住院陪护服务制度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6-01 10:17  
| 作者:
柳州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陪护机制,不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人员“生病有人管、住院有人看护”。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住院陪护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明确了住院陪护服务具体对象、住院陪护服务人员范围、住院陪护服务费执行标准、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及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内容。
四、文件落实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民政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陪护服务落实到位。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陪护服务的,所需资金可以在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中统筹使用,但只能购买服务项目,不得直接用于发放陪护人员服务费。
(二)制定细化措施。各县(区)民政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特困人员住院陪护制度,细化措施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民政局要将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住院陪护服务制度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督查内容,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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