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申购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2-08 15:28    |  作者: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申购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4年,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经市规划局同意,我局利用烈士陵园北面30亩国有土地建设柳州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2018年,该墓区一期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为尽快让建成的公墓投入使用,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决定以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牵头起草《柳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申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购暂行办法》),解决《柳州市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表》确定的项目及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涉及的迁坟安置问题,以及为柳州市区户籍困难群体、器官(遗体)捐献者、眼角膜捐献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二、制定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

(四)《柳州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6月份工作例会会议纪要》(柳政阅〔2014〕47号)

三、制定过程

由于区内外其它城市目前没有出台类似的具体办法,我局起草《申购暂行办法》没有经验可借鉴。为此,我局对柳州市区户籍在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人员,器官(遗体)捐献者、眼角膜捐献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等特殊群体和《柳州市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表》确定的项目及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涉及的迁坟安置对象的数量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并对拟适用对象的身份认定办法咨询了各相关单位,整合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申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我们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将修改后的《申购暂行办法》送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局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并获得通过,最终形成《申购暂行办法》(代拟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申购暂行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公墓管理、申购价格、申购对象、身份认定、申购流程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一)申购对象:一是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精神,“各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由于柳州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可提供的公墓数量有限,因此优先考虑向柳州市区户籍困难群体、器官(遗体)捐献者、眼角膜捐献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出售墓位。二是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日印发的《柳州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6月份工作例会会议纪要》(柳政阅〔2014〕47号)精神,议定事项第七项明确“关于项目建设需迁移坟墓存在安放困难的问题,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应尽快启动我市经济性公益性墓地的规划、立项和建设工作。今后征地拆迁中遇到坟墓迁移量较大的项目,应考虑集中安置到经济性或公益性墓地中”,因此优先考虑向《柳州市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表》确定的项目及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涉及的迁坟安置对象出售墓位。

(二)申购价格:墓位的价格和管理维护费以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为准。

(三)身份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认定的申购对象,申购人应按申购对象所属类别,分别填写《困难群众购买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申请表》、《器官(遗体)捐献者家庭购买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申请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申请表》、《重大项目迁坟对象购买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申请表》(以上表格简称《购买墓位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盖章。

(四)申购流程:申购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购对象死亡证明以及经审核认定后的《购买墓位申请表》,到柳州市烈士陵园公墓管理处提出申请并进行确认登记。按照申购人确认登记的先后顺序,市烈士陵园公墓管理处协助购墓人在我市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范围内选定墓位。墓位选定后,申购人应及时缴纳有关费用并办理安葬手续,签订墓位使用合同。

(五)实施时间:自《柳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西山墓区(一期)墓位申购暂行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两次征求了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共15个单位的意见,市卫计委、征地办、征收办、市政重点办、红十字会和鱼峰区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共提出9条修改意见,其它单位均无修改意见。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对接的现实情况,反复进行了论证,采纳意见7条,未采纳2条。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已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