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0-03-04 11:32    |  作者: 柳州市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增强保障方案的可操作性,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柳州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柳州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柳民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市民政局于2019年11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至县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了解在具体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归纳并汇总出“申请时该提交什么材料”“失联时间如何起算”“特困等其他补助标准高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时该以何为准”“保障情形变化后保障待遇何时终止”等亟需解决的问题。在反复研究各单位反馈问题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桂民规〔2019〕5号进一步细化,确保政策能落地。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3号)

三、本规范性文件细化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保障对象、认定流程、保障内容、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为增强可操作性,在桂民规〔2019〕5号的基础上对保障对象和认定流程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

一)在保障对象及认定流程进行了细化。一是保障对象明确为“柳州市户籍,未满18周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此可知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在户籍地享受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的基本生活费及教育医疗等政策均是参照散居孤儿制定,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明确指出“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年龄也应当是未满18周岁。二是将“失联”的起算时间明确为“失联时间能查证的按照已查证时间起算,失联时间不能查证的按照报案时间起算”。(民发〔2019〕62号)和(桂民规〔2019〕5号)只是定义了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对失联起算时间未做明确,为便于工作开展,明确了“失联”起算时间。三是明确了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上级保障意见中在“申请”环节只表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而在“查验”环节明确了“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与民政、公安、司法、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或者能够证明父母符合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材料。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在实际操作中,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尚未构建,很难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查验材料真实性,为方便工作开展,需要申请人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四是增加“受理”环节,对受理申请时材料不全的予以告知,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有困难的,受理部门应予以适当的指导和协助。申请对象存在文化层次高低不一,老弱病残等情形,根据政务服务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增加了此项环节。五是明确“终止”保障的7种具体情形及具体时间。根据上级保障政策精神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满足的条件,列举了“终止”保障情形的7种情形,方便工作人员对照执行。保障情形发生变化需要一定的核实时间,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为防止因工作人员理解不同随意裁量而导致被保障对象利益受损,故统一将停止保障情形时间明确为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次月。

(二)在第三大点“保障内容(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中明确“生活补助‘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我市现城区特困生活补助标准每月为93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每月补助800元,现行特困生活补助标准已高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

(三)把市卫生健康委纳入联合发文单位。其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是困境儿童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3号),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参与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二,重病和自然死亡证明需要卫生医疗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也涉及医疗卫生单位,而市卫生健康委作文我市卫生医疗单位的指导部门,为便于工作开展,应当纳入联合发文单位。

(四)在四、强化保障措施(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中明确了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残联的职责。理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残联作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以及联合发文单位,职责应当予以明确,故参照我市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了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