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落实《柳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柳政办〔2014〕13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柳政函〔2014〕298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高龄老人更多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市民政局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柳州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二、研制过程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2020年10月,市民政局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城中区民政局、柳南区民政局、鱼峰区民政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柳城县民政局、鹿寨县民政局、融水县民政局等部门反馈了修改意见,部分符合我市实际的修改意见已采纳,其余部门无意见。
二是修订成文。2020年11月,经市民政局再行研究,对《柳州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梳理和修订。经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局政策法规科审查,该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制定主体、程序、内容上均合法合规。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了《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征求社会意见。2020年10月-11月期间,市民政局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通过柳州民政局局属网站公布了《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到11月1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资金的筹集、发放管理和监督等。通过二十二条细化措施,明确规范高龄补贴发放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
(一)发放对象
高龄补贴发放对象是指具有柳州市行政辖区内户籍且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高龄补贴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
(三)发放流程
高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柳州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表》。高龄老年人无法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本人的《柳州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将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可提前1个月提出享受高龄补贴申请,符合条件当月予以发放高龄补贴。
高龄补贴申请材料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审核,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立即退回,并向申请人告知理由。
县区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名单后,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高龄补贴当月申请当月起计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30日前完成发放。当月申请未能及时审批当月发放的,次月予以补发。
(四)资金保障
发放高龄补贴所需资金,五城区由市本级与各城区按1:1标准承担80岁-89岁高龄补贴,90岁-99岁及100岁以上高龄补贴由各城区全额承担。各县以及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各县和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全额承担。
高龄补贴经费由各县区(新区)根据柳政函〔2014〕298号文的有关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新区)根据高龄补贴经费年度预算总额的3%向本县区(新区)申请工作经费。
(五)监管措施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每年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各级民政部门对辖区内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申领高龄补贴的老年人进行核实,健全档案,建立台账,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所需资金按时拨付,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区民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申请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