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启动!今年有新要求!如何高效参检?一文知晓↘

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4-10 18:05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柳州市民政局将在2024年6月30日前对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





今年年检有新要求,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一、社会团体到柳州市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纸质材料时,不需要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符合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相关内容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办-表格下载”查阅)。


三、收到2022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四、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外交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年检对象、内容、时间、步骤要求,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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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2)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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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5)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7)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8)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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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时间

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市民政局将在市民政局官网、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年检步骤

1

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首页“我要办—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年报”栏目,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菜单栏中“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进行“法人登陆”注册后才可登录系统)在线填报《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由市民政局对参检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更正或作书面说明(补充佐证材料)。6月30日网上填报通道关闭。

2

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通过审核后,要及时将《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作出明确初审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

3

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场年检

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后,参检单位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前往柳州市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纸质材料。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2楼综合服务厅15-16号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提交材料如下:

1.《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一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

(1)封面(盖章)位置要盖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在承诺申明处签名,盖社会组织单位公章;

(3)财务负责人需在财务报表签名位置签名签日期;

(4)除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外,应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一份正反面复印件(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


3.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符合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模板相关内容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办-表格下载”查阅)。民办非企业单位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2022年、2023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整改报告。收到2022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要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5.属于前置审批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带上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确认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且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博物馆《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书》)。


6.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4

行业协会商会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外交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一)为确保年检材料顺利填报,建议参检单位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在右上角搜索并下载《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查报告书》,提前熟悉填写内容、填写要求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参检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3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四)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时注意关注柳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liuzhou.gov.cn/)的通知公告栏、“柳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柳州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148139435)上发布的有关年检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免贻误工作。

(五)年检结果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将通过“柳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年检结论,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六)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七)逾期未到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同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年检网上初审时咨询电话:

1770772685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0772-2821164, 0772-2808931,0772-285083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联系方式:1770772685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柳州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14813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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